古詩詞大全網 - 字典詞典 - 包庇罪的認定標準

包庇罪的認定標準

包庇罪的認定標準如下:

1、包庇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

2、包庇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窩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為;

3、主體是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上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實施窩藏、包庇行為。

相關法律規定,包庇行為有三種表現形式,即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從性質上看,這三種行為都屬於作為。我國法律沒有將知情不舉規定在包庇犯罪當中。對於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同犯罪論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條

窩藏、包庇罪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賣淫、嫖娼活動時,為違法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情節嚴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壹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