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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禮門的被毀事件

2008年2月10日晚8點50分左右,崇禮門發生火災,大火起於崇禮門木結構城樓。消防隊起初認為是照明裝置漏電引起的火災,但後來發現2層木質樓閣周圍並無電線之類的裝置,所以懷疑是人為縱火所至,大火持續燃燒5個小時,2月11日淩晨2點,崇禮門壹層和二層的樓閣倒塌,化為灰燼。

韓國負責調查崇禮門縱火案的聯合搜查本部2008年2月12日表示,2008年2月11日晚在江華島逮捕了犯罪嫌疑犯蔡某,70歲的蔡某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蔡某曾有縱火前科,他因土地賠償問題,於2006年4月在昌慶宮蓄意縱火,造成了400萬韓元的財產損失,因此違反《文化財產保護法》被判處有期徒刑18個月,緩期兩年執行。警方根據這壹線索,將蔡某列為重大作案嫌疑,警方還在蔡某住處發現了梯子、燃料等作案工具。

警方從蔡某手中搜查到的信件和他的供述表明,蔡某認為其擁有的土地被開發,但沒有從施工方得到充分補償,向相關部門反映了數次,均沒有得到滿意結果。因而對社會產生不滿心理,進而決定在崇禮門縱火報復。蔡某還供認,為了實施此次犯罪行為,曾於2007年7月和11月先後兩次到崇禮門踩點,事先掌握了崇禮門的建築構造和警衛部署情況,並預先準備了梯子和稀釋劑等犯罪工具。

事件背後

崇禮門位於首爾市中心,距離市政府大樓不到500米,下部為石質城門基座,上部為兩層木結構城樓,於1962年被韓國政府指定為“壹號國寶”。來自韓國的信息顯示,在崇禮門事件中,應該擔負起責任的包括多方職能部門。

據悉,此次事件涉及的文物管理部門出於美觀和預算的考慮,沒有在崇禮門內部安裝自動噴淋設備和火災報警器等設施,僅有的消防器材只有8個滅火器。更讓人意想不到的是,崇禮門的安保工作並沒有交由專門的文物保護部門承擔,而是由壹家安保公司義務負責,管理上的疏漏使縱火成為可能。火災發生後,消防部門的第壹反應並不遲緩,數分鐘之內趕到現場的30多輛消防車和128名消防員,卻未能抓住最好的滅火時機,因為在如何滅火的問題上,消防部門與文物部門竟協商交涉了近50分鐘。另外,消防部門使用的文化遺產滅火指導材料過於簡單,沒有對木制古建築的滅火施救方法、噴水方式、噴水位置、余火處理等關鍵問題做出詳盡的說明和指導,致使消防隊員在長達5個小時的滅火過程中,對著火的木結構城樓“束手無策”,向屋頂瓦片澆水降溫的消極措施無異於“隔靴搔癢”,600年的崇禮門最後竟在眾目睽睽下轟然倒塌。

羅哲文先生對這次事件的發生感到非常遺憾,他告訴《瞭望》新聞周刊,崇禮門雖然與故宮等古建築壹樣,都屬於木結構體系,但是在崇禮門內部沒有陳列更多的文物擺件,所以完全可以安裝並借助於自動噴淋設備來滅火。如果先期對於這些設備有過考慮,在事發之時或許可以挽回壹些損失。

擔任中國文物協會名譽會長、國家歷史文物名城專家委員會委員、國家文物局顧問的謝辰生先生已86歲高齡,他是我國文物法規制定的主要參與者和制訂人,至今仍然在為保護北京的古城風貌奔走呼號。他說,國家的責任就得由國家來幹,在文物保護方面,應該是堅決反對商業化的。那麽,崇禮門的安保問題就絕不能交由商業公司,這是壹個大的疏漏。文物的保護、安全始終都是第壹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