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 (行使國家行政權力、執行國家公務的人員)
公務員,全稱為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具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
根據人社部5月30日發布的《2015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截至2015年底,全國***有公務員716.7萬人 。
公務員基本條件
“公務員”壹詞,是從日文“公務員(こうむいん)”翻譯過來的。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稱“文官”,戰後改稱為“公務員”;法國直稱為“公務員”;聯邦德國稱為“聯邦公務員”或“聯邦官員”。當今世界,許多發達國家以及壹些發展中國家都紛紛仿效英美等國,建立起自己的公務員制度,把政府中從事公務活動的人員稱為“公務員”。
資產階級革命後相當長的時間裏(直至19世紀末),政府的管理職能十分有限,主要是維護社會秩序,充當“守夜人”的角色。公職人員的任用仍以任命為主。具體分為以下三種方式:
在君主制國家,官職由國王恩賜、貴族委任或世襲。
在***和制國家,則由總統等行政長官委任。
現代資產階級政黨制度建立後,政黨政治操縱著國家權力的分配,政府公職人員也隨著執政黨的更替而不斷變動。恩賜官職與政黨分贓導致了大量貪汙腐敗。在這樣的背景下,國家公職人員的管理並沒有形成科學的規範與相應的制度。西方國家的公務員制度沿於英國的文官制度;而普遍認為世界上最早以考試方式取錄公職人員的是中國。隋唐年間的中國即設吏、兵兩部選拔文官及武官,及後又有科舉制度。公務員制度的創立:19世紀的後30年裏,在兩次科技革命與產業革命的推動下,工業生產迅速發展,資本主義進入壟斷階段。“議會至上”的時代結束了,隨之而來的是“行政專橫”。國家行政管理職能迅速增強,迫切需要改革公職任用制度,提高行政效率。19世紀末20世紀初,西方主要的幾個國家先後創立了公務員制度。
國家公職人員
國家公職人員,是指各級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是行使國家權力.執行國家公務的主體。級別劃分為,國家級正職和 中***中央總書記。
適用範圍
在中華人民***和國內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