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字典詞典 - 宋朝重要歷史事件

宋朝重要歷史事件

歷史是現實的紀錄,莫說十幾年前的現實都難以記清,就更遑論幾千年前的現實。那麽有關宋朝重要歷史事件有哪些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宋朝重要歷史事件,希望能夠幫到妳!

宋朝重要歷史事件篇壹:王安石變法

 王安石變法亦稱熙寧變法、熙豐變法,是王安石發動的旨在改變北宋建國以來積貧積弱局面的壹場社會改革運動。

 慶歷新政失敗後,宋朝嚴重的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並未緩和,積貧積弱的局面仍在向前發展,朝廷內外危機四伏,因而要求改革的呼聲在壹度沈寂之後,很快又高漲起來。嘉佑三年(1058年),王安石進京述職,作《上仁宗皇帝言事書》,系統地提出了變法主張,主張對宋初以來的法度進行全盤改革,革除宋朝存在的積弊,扭轉積貧積弱的局勢,建議朝廷改革取士、重視人才,請求立即實現對法度的變革。但沒被仁宗采納。

 治平四年(1067年),久慕王安石之名的宋神宗即位。宋神宗希望改變積貧積弱的局面,消除弊病,克服統治危機,遂起用王安石為江寧知府,旋即詔為翰林學士兼侍講,非常信任和器重王安石。

 熙寧元年(1068年)四月,王安石再次提出全面改革的想法,指出?治國之道,首先要效法先代,革新現有法度?,並勉勵神宗效法堯舜,簡明法制。王安石認為,北宋國家貧苦的癥結,不在於開支過多,而在於生產過少;農民之所以貧苦和不能從事生產,壹方面是由於官僚富豪兼並了大量土地,另壹方面是由於政府把繁重的徭役加在農民身上。因此,最好的理財富國之路,是依靠天下所有的勞動力去開發自然資源,是積極開源而不是消極節流。王安石隨後上《本朝百年無事劄子》,闡釋宋初百余年間太平無事的情況與原因,指出當時危機四伏的社會問題,期望神宗在政治上有所建樹,認為?大有為之時,正在今日?。神宗采納王安石的相關主張,並要求其盡心輔佐。

 熙寧二年(1069年)二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為參知政事,王安石提出當務之急在於改變風俗、確立法度,提議變法,神宗贊同。為指導變法的實施,設立制置三司條例司,統籌財政。同年四月,遣人察諸路農田、水利、賦役;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輸法;九月,立青苗法;十壹月,頒農田水利條約。

 熙寧三年(1070年),頒布募役法、保甲法。

 熙寧四年(1071年),頒布方田均稅法,改革科舉制度;

 熙寧五年(1072年)三月,頒行市易法。

 熙寧六年(1073年)七月,頒行免行法。

 王安石變法以發展生產,富國強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機為目的,以?理財?、?整軍?為中心,涉及政治、經濟、軍事、社會、 文化 各個方面,是中國古代史上繼商鞅變法之後又壹次規模巨大的社會變革運動。變法壹定程度上改變了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充實了政府財政,提高了國防力量,對封建地主階級和大商人非法漁利也進行了打擊和限制。但是,變法在推行過程中由於部分舉措的不合時宜和實際執行中的不良運作,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如保馬法和青苗法),加之新法觸動了大地主階級的根本利益,所以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元豐八年(1085年),因宋神宗去世而告終。

宋朝重要歷史事件篇二:鹹平之治

 鹹平之治指的是北宋宋真宗鹹平(998年-1003年)年間出現的治世。鹹平之治是在吸取了五代更叠迅速的教訓的基礎上, 對新政權進行了全面的改革, 不僅成功地避免了短命王朝的命運, 而且在軍事、 政治和經濟等諸方面開創了歷史新局面。

 經過壹系列惠民政策後,宋代經濟社會得到極大的發展。首先,人口上宋太宗至道三年(997年)的是400萬戶,到了鹹平六年(1003年)是686萬戶,增長了46%。農業上,畝產數從唐代2石提升到3石,墾田數更是從太宗至道三年的312,520,000畝增加到524,758,432畝,突破唐代最高值5億畝。 並組織編撰了專門的農業法規《景德農田敕》。商業方面,明確各種商業稅規定,做出弛禁通商的決定,使得宋朝政府的禁榷和商業稅收入暴漲,逐漸取代農業稅成為宋朝政府稅收的最大來源。司法方面,嚴令禁止嚴刑逼供,廢除了很多酷刑(如斷截手足、鉤背烙身等),並在京師成立糾察刑獄司,地方設立提點刑獄司,建立了司法復核制度,允許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以上訴。社會救濟上,建立常平倉。和後來的義倉成為政府災年救濟的重要手段之壹。

 宋真宗勤於政事,任用李沆、曹彬、呂蒙正等人打理政事,政績有聲有色,減免五代十國以來的稅賦,註意節儉,鐵制工具制作技術進步,土地耕作面積增至5.2億畝(太宗至道二年,996年,耕地有3億多畝),又引入占城稻,農作物產量倍增,紡織、染色、造紙、制瓷等手工業、商業蓬勃發展,貿易盛況空前。

宋朝重要歷史事件篇三:慶歷和議

 慶歷和議即公元1044年的?宋夏和議?,西夏元昊向北宋稱臣,但北宋每年給西夏歲幣絹15萬匹、7萬兩銀和3萬斤茶葉,北宋付出歲幣成為?君?,保壹方?國泰民安?。由於連年征戰,人力、物力、財力損失慘重,致使出現嚴重經濟危機,西夏?財用不給?,嚴重地阻滯了西夏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此外,由於民間貿易中斷,使得西夏百姓?飲無茶,衣昂貴?,怨聲載道。加上西夏與遼之間又出現了嫌隙。所以西夏願意議和。

 和約規定:夏取消帝號,宋冊封其為夏國主,賜金塗銀印,方二寸壹分,文曰?夏國主印?,許自置官屬,名義上向宋稱臣,奉正朔;宋夏戰爭中雙方所擄掠的將校、士兵、民戶不再歸還對方;從此以後,如雙方邊境之民逃往對方領土,都不能派兵追擊,雙方互相歸還逃人;宋夏戰爭中西夏所占領的宋朝領上栲栳、鐮刀、南安、承平等地和其他邊境蕃漢居住區全部從中間劃界;雙方在本國領土上可以自由建立城堡;宋朝每年賜給西夏銀7萬兩(舊制,下同),絹15萬匹,茶3萬斤;另外,每年還在各種節日賜給西夏銀22000兩,絹23000匹,茶1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