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屠宰廢水執行《肉類加工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中的要求;
2、汙水來源於屠宰車間,主要包括如下:
(1)屠宰前沖洗牲畜的汙水;
(2)燙毛、清洗胴體汙水;
(3)清洗內臟汙水;
(4)沖洗車間地面、器具汙水;
(5)沖洗圈欄汙水。屠宰過程排放的汙水中血汙染最為嚴重,通常放出的血均回收利用,既減少處理負荷又增加收入;
3、水量、水質屠宰過程中汙水往往集中在短時間內排放,水量波動較大;
4、處理工藝流程。該汙水可生化性較好,故采用生化法為主的處理方法;汙水經格柵篩網去除較大懸浮固體和毛發等雜質後,直接進入初沈池,初沈池兼作調節池均化水質 水量,同時將汙水中不溶性固體如未消化食物和糞便等沈下。沈澱地出水流入厭氧水解池,在厭氧菌胞外酶的作用下,將大分子有機物水解酸化變成小分子,將大部分不溶性有機物降解為溶解性物質;
5、主要構築物及設備;
6、處理效果及分析;屠宰汙水經初沈、厭氧水解、SBR生化處理後,汙水中的汙染物指標均達到國家排放標準。
屠宰過程中排放的汙水含有大量的血汙、油脂、毛。內臟雜物、未消化的食物及糞便等汙染物,並帶有令人不適的血紅色及血腥味,而且還含有大腸菌。糞便鏈球菌等危害人體健康的致病菌。這些汙水具有濃度變化大,有機物含量高等特點,直接排入環境將嚴重汙染水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標準化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標準(含標準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壹的技術要求。
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準。
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國家鼓勵采用推薦性標準。
《中華人民***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三條
水汙染防治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優先保護飲用水水源,嚴格控制工業汙染、城鎮生活汙染,防治農業面源汙染,積極推進生態治理工程建設,預防、控制和減少水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