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在諾貝爾的遺囑中,規定了和平獎在挪威的奧斯陸頒發,其他四個獎項在瑞典的斯德哥爾摩頒發。
諾貝爾和平獎是由瑞典發明家阿爾弗雷德·諾貝爾(Alfred Bernhard Nobel,1833-1896)所創立的五個諾貝爾獎中的壹個。
根據諾貝爾的遺囑,諾貝爾和平獎不應該與其他四個獎項壹起在瑞典頒發,而是應該在挪威首都奧斯陸。和平獎的評獎委員會是由5人組成的挪威諾貝爾委員會,其成員由挪威議會任命。
諾貝爾和平獎評選工作由挪威諾貝爾委員會負責,其5名成員均由挪威議會選出。
上年的9月,挪威諾貝爾委員會準備接受提名。根據諾貝爾基金會的規章,如下人選提名有效:由國民大會(議會)和中央政府成員;國際法庭成員;大學校長;社會科學、歷史、哲學、法學和神學等領域的教授;和平研究所和外交政策研究所所長;
諾貝爾和平獎獲得者;諾貝爾和平獎獲得組織的董事會成員;現任和卸任的挪威諾貝爾委員會成員(他們的提名可以在2月1日之後,但在委員會第壹次會議之前或當天)以及挪威諾貝爾學院的常任顧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