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管理,是在經濟學與人本思想指導下,通過招聘、甄選、培訓、報酬等管理形式對組織內外相關人力資源進行有效運用,滿足組織當前及未來發展的需要,保證組織目標實現與成員發展的最大化。
人力資源管理就是預測組織人力資源需求並作出人力需求計劃、招聘選擇人員並進行有效組織、考核績效支付報酬並進行有效激勵、結合組織與個人需要進行有效開發以便實現最優組織績效的全過程。
人力資源部直接責任:
(1) 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和發展規劃擬定公司人力資源計劃,經批準後組織實施。
(2) 制訂人力資源部年度工作目標和工作計劃,按月做出預算及工作計劃,經批準後施行。
(3) 組織制訂公司用工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勞動工資制度、人事檔案管理制度、員工手冊、培訓大綱等規章制度、實施細則和人力資源部工作程序,經批準後組織實施。
(4) 制訂人力資源部專業培訓計劃並協助培訓部實施、考核。
(5) 加強與公司外同行之間的聯系。
(6) 負責在公司內外收集有潛力的和所需的人才信息並組織招聘工作。
(7) 審批公司員工薪酬表,報總經理核準後轉會計部執行。
(8) 組織辦理員工績效考核工作並負責審查各項考核、培訓結果。
(9) 制訂述職周期經批準後安排述職活動。
(10) 審批經人事部核準的過失單和獎勵單,並安排執行。
(11) 受理員工投訴和員工與公司勞動爭議事宜並負責及時解決。
(12) 按工作程序做好與相關部門的橫向聯系,並及時對部門間爭議提出界定要求。
(13) 負責人力資源部主管的工作程序和規章制度、實施細則的培訓、執行和檢查。
(14) 及時準確傳達上級指示。
(15) 定期主持人力資源部的例會,並參加公司有關人事方面的會議。
(16) 審批人力資源部及與其相關的文件。
(17) 了解人力資源部工作情況和相關數據,收集分析公司人事、勞資信息並定期向總經理、行政總監提交報告。
(18) 定期向行管總監述職。
(19) 在必要情況下向下級授權。
(20) 制定直接下級的崗位描述,定期聽取述職並對其做出工作評定。
(21) 指導、巡視、監督、檢查所屬下級的各項工作。
(22) 受理下級上報的合理化建議,按照程序處理。
(23) 及時對下級工作中的爭議作出裁決。
(24) 填寫直接下級過失單和獎勵單,根據權限按照程序執行。
(25) 培訓和發現人材,根據工作需要按照申請招聘、調配直接下級,負責真直接下級崗位人員任用的提名。
(26) 根據工作需要進行現場指揮。
(27) 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文件等資料的保管和定期歸檔工作。
(28) 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和下級部門所使用的辦公用具、設備設施的登記臺帳、定期盤點、報損報失等工作
(29) 關心所屬下級的思想、工作、生活。
(30) 代表公司與政府對口部門和有關社會團體、機構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