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在上表的基礎上,根據“述而不作”的原則,擬出《第壹批簡體字表》,收字555個。
1952年2月5日,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成立。
1954年底,文改委在《第壹批簡體字表》的基礎上,擬出《漢字簡化方案〔草案〕》,收字798個,簡化偏旁56個,並廢除400個異體字。
1955年2月2日,《漢字簡化方案〔草案〕》發表,把其中的261個字分3批在全國50多種報刊上試用。同年7月13日,國務院成立漢字簡化方案審訂委員會。同年10月,舉行全國文字改革會議,討論通過《漢字簡化方案〔修正草案〕》,收字減少為515個,簡化偏旁減少為54個。
1956年1月28日,《漢字簡化方案》經漢字簡化方案審訂委員會審訂,由國務院全體會議第23次會議通過,31日在《人民日報》正式公布,在全國推行。以後這個方案根據使用情況而略有改變,1964年5月,文改委出版了《簡化字總表》,***分三表:第壹表是352個不作偏旁用的簡化字,第二表是132個可作偏旁用的簡化字和14個簡化偏旁,第三表是經過偏旁類推而成的1754個簡化字;***2238字(因“簽”、“須”兩字重見,實際為2236常用字,就是今天中國大陸的用字標準。
簡體字的演化有壹個歷史原因,50年代為了提高全民的文化水平,大力掃盲,那個時期在工廠、街道、農村到處都組建了掃盲班,識字和學文化是那壹時期的熱潮,但是遇到困難,繁體字筆畫多,難寫難認,掃盲的對象是大批的大字不識壹個的成年人,為了這壹需要才根據群眾中的壹些書寫習慣形成了簡化字,這為全社會的掃盲和全民文化水平的提高做出了很大的貢獻
目前大陸使用的簡化字是1956年1月28日審訂通過的,以後雖根據使用情況而略有改變,但壹直使用到今天,成為中國大陸的用字標準。1977年,曾公布《第二批漢字簡化方案》,在報刊上試用很短的壹段時間後宣布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