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性皮膚病是由各種物理因素,如冷熱、濕度、太陽光、射線、壓力及機械性摩擦等所引起的皮膚病。
人體需要適宜的溫度、濕度、日曬等外部環境,但如果外界各種物理因素的刺激強度超過了人體皮膚所能耐受的程度,或由於各種原因使皮膚對它們的敏感性增強和耐受性下降時,就會對皮膚造成損害,即出現物理性皮膚病。此類疾病的發生尚與遺傳、代謝異常、全身狀況、性別、年齡及暴露部位等有關。
日曬傷又稱曬斑、日光紅斑、日光皮炎,是皮膚由於強烈日光照射引起的壹種急性損傷性炎癥性反應。
本病易發生在膚色較白的人中。另外,長期在城市生活、室內工作等缺乏強烈日曬的人,突然去海邊遊泳、釣魚、參加短期室外勞動、野外行軍或進行較長時間的日光浴等後易發病。
(1)病因學。本病是由於日光中的中波紫外線(UVB)過度照射引起的急性皮膚炎癥,屬急性光毒性反應。其致病光譜波長為290~320nm,故此範圍的波長又常稱為曬斑光譜。遲發性色素沈著也主要由UVB所致,盡管UVA也起壹定作用。光線作用於皮膚除直射外,還有約壹半是通過大氣層散射而來,後者即使在雲霧天氣也可起作用。太陽光線照射強度不僅取決於壹天中的照射時間(壹般以上午10時到下午2時為最強),還取決於季節、緯度、散射等。
散射量則與周圍環境關系密切,如沙石、冰雪、水面及城市建築玻璃幕墻等均有很強的反射光線的能力。
目前,造成皮膚日曬傷炎癥的色基尚未確定。但是,基於中波紫外線是紫外線與DNA起作用的最主要的作用波段的學說,在日曬傷中UVB和短波長UVA(UVAⅡ)最重要的作用方式是直接損傷DNA,其次是間接氧化損傷。
(2)臨床表現。多見於春夏季,於日曬後4~6小時出現皮損(Ⅰ、Ⅱ型皮膚還可在照射後數秒鐘內出現即刻速發型紅斑),至12~24小時達到高峰,表現為光暴露部位的皮膚出現境界清楚的紅斑、水腫,重者出現水皰、大皰,皰液為淡黃色漿液,自覺癥狀壹般先有局部瘙癢或灼熱感,既而出現灼痛或刺痛,衣物摩擦尤重,往往不能安睡。如皮損範圍廣且嚴重者,可出現寒戰、發熱、心悸、頭痛、惡心、嘔吐甚至休克等癥狀。
輕者紅斑於1~2日逐漸脫屑而消退,並出現色素沈著。重者水皰、大皰破裂並糜爛,則恢復較慢,約需1周左右。日曬傷引起的皮膚色素改變,是雙相變化:即速發色素加深(IPD)和遲發性曬黑反應。前者在照射後幾秒鐘內達高峰,後者在UVA照射後2~3日開始出現並很快消退,壹般持續10~14日。
急性日曬傷即便很輕微,也可使壹些日光促發性疾病復發或加重,如單純皰疹、紅斑狼瘡、遲發性皮膚卟啉病、日光性蕁麻疹、多形性日光疹、多形紅斑及白癜風等。
(3)診斷和鑒別診斷。發病有季節性,春夏好發,有強日光照射史,光暴露部位境界清楚的紅斑水腫,甚至水皰大皰。繼而脫屑,出現色素沈著及組織病理表皮有典型的日曬傷細胞,即可診斷。
本病主要應與變態反應性接觸性皮炎相鑒別,根據其發病無季節性,有化學物等接觸史,發病有壹定潛伏期,主要在接觸部位,皮疹除紅斑腫脹外尚可見丘疹、丘皰疹等,自覺瘙癢明顯,脫離接觸後皮疹可消退自愈,斑貼試驗有助於確定致敏原,可以鑒別。
(4)治療。主要采用局部外用藥物治療,以消炎、保護、止痛為原則。
(5)預防。經常參加戶外活動,增強皮膚對日曬的耐受性,可采用逐步暴露於日光下或日光浴的方法;避免烈日暴曬,壹般不宜在上午10時至下午2時光照強烈的時間外出,或外出註意遮陽,戴涼帽、草帽、手套及防護衣等;外用遮光劑,如選擇吸收UVB作用強的5%PABA乳劑或酊劑效果較好,也可用10%氧化鋅軟膏、5%二氧化鈦軟膏、4%二苯甲酮霜或洗劑、10%薩羅(Salo)軟膏等及二羥丙酮等新型遮光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