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字典詞典 - 廣州打工的許霆,在ATM取錢被判無期徒刑?

廣州打工的許霆,在ATM取錢被判無期徒刑?

民間的說法:男人的頭,女人的腰,軍人的黃挎包。這三樣東西都是不能隨便摸的。現在,恐怕還要加上失靈的ATM機了。

因為ATM機出錯,許霆惡意取款17.5萬元,揮霍壹空後被判無期徒刑。近日,他父親舉債20萬之上訴。對許的處罰,輿論壹片嘩然,普遍認為課以重刑,情理上說不通。法律上的焦點集中在許是否構成盜竊罪,更重要的,盜竊的是否金融機構?如果是的話,按照刑法的相關條文,似乎也有法可依。涉及到法律的專業爭論,我們不好隨便置喙,但日常經驗經常給我們教益,來自於生活常識的思考也有可能是法律的先聲?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霍姆斯就曾說過: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

確實有不少想不通的東西。就拿涉案金額來說,周正毅壹案,多麽大的壹單,和他相比,許霆連個零頭都算不上。2003年,周被判有期徒刑3年,前不久,“二進宮”被判16年。為什麽金額差若霄壤,所受刑罰卻不對應而是恰恰相反呢?類似的在老百姓看來“重罪輕判”的案子不少,它讓人心裏起疑:是不是撈壹大票比雞鳴狗盜更劃算,與其這樣,幹脆直接上層次,專搞大案要案,風險還小些。

有朋友說,這不能比啊!誰叫許霆哪壺不開提哪壺,在銀行的櫃員機上下手,《刑法》中對金融機構有特別的處罰條款,不知道我們這裏“劫皇銀”等於是往槍口上撞麽?又有同樣發生在廣東的相反的例子。原中國銀行廣東省開平支行行長余振東貪汙、挪用案,涉案金額高達4.82億美元,獲有期徒刑12年。兩相對比,銀行內部人員精心策劃直接“提”巨款的是有期徒刑,壹時貪念發作的客戶“提”點在貪官眼裏看來的“小錢”則是無期徒刑。即便考慮到余案中國際司法合作需要的“妥協”因素,兩相對比,還是罪和罰不成比例。它讓人作如是之想:在銀行“撈錢”,事發之後,行長余振東比客戶許霆要高壹等;從裏面“撈”比從外面“掏”要實惠。這大概是“竊鉤者為盜賊”壹類話語的流風遺韻吧。

又有人說,傻啊!許霆,妳手伸錯了地方,應該到英國去嘗試身手。說的是2002年8月,英國壹家銀行(考文垂建築金融合作社)電腦故障,導致其ATM機“狂吐”五天,朱伯特壹家人取走了13.441萬英鎊,結果朱伯特和他的女兒被判15個月監禁,兒子被判12個月監禁。13萬多英鎊,不到200萬人民幣,蹲15個月的號子;17萬人民幣,領了個讓人絕望的無期徒刑。這說明英國佬的自由比錢值錢,落到許霆頭上,是錢比自由值錢。

總之吧,許霆以壹個錯誤的身份(普通人),在錯誤的時間(ATM機失靈)、錯誤的地點,針對錯誤的對象(國有金融機構而不是其他受次等保護的公私財物),以錯誤的手段(螞蟻搬家式的逐次提取而不是大鱷鯨吞)幹了壹票。他當然錯了。

有朋友還議論:換位思考,如果櫃員機吐出來是假鈔,那算不算銀行的詐騙。領導們會教育妳:看妳這人,什麽覺悟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