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1日,中山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接受中山市原市長李啟紅辭去市十三屆人大代表職務的請求。中山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李啟紅因已不適合繼續擔任市人大代表,提出辭去市十三屆人大代表職務的請求。”
2010年5月30日,中山市原市長李啟紅涉嚴重經濟違紀問題被查。5月31日上午,中山市就此事召開處級以上幹部通報會,通報了李啟紅被查的消息,原因是其涉嫌股票內幕交易,涉及上市股票為“中山公用”。日前,李啟紅的兩位弟弟李啟明和李啟和目前也已被相關部門要求協助調查。
現年56歲的李啟紅生於中山,成長於中山,並最終成為中山市市長。先後擔任過中山縣石岐鎮煙墩區黨總支書記、辦事處主任,中山市婦聯主席等職務。1997年-1999年李啟紅任中山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1999年-2006年任中山市委副書記,2007年1月起任中山市委副書記、市長。
在此前的6月11日,中山市公布市長人選變動情況,廣州市委常委、蘿崗區委書記薛曉峰提名為中山市市長候選人,李啟紅不再任中山市市長。
十壹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2010年10月28日在京閉幕。經表決,中山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李啟紅因涉嫌經濟違紀問題,代表資格終止。
中國***產黨新聞網北京2011年1月7日電 據《南方日報》報道,日前,中***廣東省委十屆八次全會在廣州召開。全會壹致通過:李啟紅因涉嫌嚴重違紀,根據《中國***產黨章程》的有關規定,決定撤銷李啟紅十屆省委委員職務。 2011年4月6日至7日,李啟紅將在廣州受審,同案受審人員***計10人之多。這10人中,有5人來自李啟紅的家族,包括其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啟明、還有李啟明的妻子。李啟紅所涉嫌的罪名,有內幕交易罪、泄露內部信息罪、受賄罪。
根據指控,李啟紅及其親屬利用從中山公用集團董事長譚慶中處所獲得的該集團資產重組的內幕信息炒股,賬面收益高達1983萬元。
本案的被告人多達10人,因此庭審安排在廣州中院第二法庭。明日,曾經的“2009中國十大品牌市長”李啟紅及其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啟明和弟媳林小雁將坐上這個被聚焦的被告席,同時受審的還有原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用集團)總裁助理、發展規劃中心經理鄭旭齡、原公用集團企管部經理周中星、原公用集團董事長譚慶中等***10名被告人。由於案情重大,對於旁聽人員的安檢極其嚴格,連手機都不得帶入法庭。 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原中山市市委副書記、市長李啟紅涉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受賄罪於2011年10月27日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李啟紅的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啟明和弟媳林小雁,以及原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譚慶中等10名被告人壹同聽判。李啟紅犯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兩千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壹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兩千萬元、沒收財產人民幣十萬元。其他同案人也各領其刑。
被告人李啟紅及其親屬利用從中山公用集團董事長譚慶中處所獲得的該集團資產重組的內幕信息炒股,賬面收益高達上千萬元。
2006年至2010年,李啟紅利用擔任中***中山市委副書記、中山市人民政府市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涉嫌受賄港幣40萬元、人民幣10萬元。宣判後,李啟紅辯稱有自首情節,認為判決過重,並當庭痛哭。眾被告人均未當庭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