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孫黃田同誌在2010年初時講:按照新的標準制度規定,2010年1月1日以後,現役軍人因戰、因公犧牲或致殘,以及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因病致殘,可以同時享受軍人傷亡保險金和軍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烈士保險金標準由8.64萬元提高到60萬元,因公犧牲由5.76萬元提高到30萬元,1至10級殘疾由原標準最高5.04萬元至最低0.48萬元,提高到現標準最高14.5萬元至最低1.75萬元不等。現役軍人病故納入商業保險範圍,可領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5萬元。妳可以自己估算壹下大概有多少,但總是壹個大數。
妳已經服役12年了,因公致殘六級能不能在部隊裏搞到退休安置的又是壹件大事;根據安置最新的規定,直接有部隊退休到地方安置的,地方要發放住房補貼,最少10萬元。但是如果妳是非退休安置的(轉業、復員)就不可能有這筆錢的發給。因為我就是1982年退役的因戰五級殘疾軍人,民政局安置辦直接回答就是:不可能。已經退役的戰友,1-4級殘疾軍人也只有福建省予以發放了住房補貼,還有幾個省市在籌備填表階段。所以妳要爭取直接退休!
有些情況妳要適應地方的環境,我是名退伍軍人在這裏向妳父親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