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至民國初年的歌女來源有:
1、從女奴(包括富貴人家的家奴和沒入宮廷為宮奴的犯罪官員妻女)中挑選具色藝者加以訓練;
2、官員犯罪,貶為樂戶,妻女成為女樂(歌妓、舞妓),後代亦不能脫離樂籍、妓籍;
3、清雍正帝廢樂戶,良家貧女有些會以賣唱為業;
4、唐朝宮廷設有教坊,當中的宜春院專門訓練歌唱藝人;
5、 民國時期的歌女有些是因為個人喜好,或希望賺更多金錢以提高生活水平,而以演唱為業。 古代的歌女多是從小受到嚴格訓練,有些繼承父母樂籍或妓籍的女孩,童年時就開始被訓練彈唱技藝,亦有貧苦人家把女兒賣作婢女,由主人安排訓練,約於十二、三歲左右就可以表演。蘇軾初遇王朝雲時,王朝雲只有十二歲。
古代歌女壹直演唱至嗓音受損或年老色衰才退休。在良賤區隔森嚴的時代,有著賤民身份的歌女往往只能作士人的寵婢,有些則可作妾,另有些嫁作商人妻妾。有些已嫁人的歌妓因為夫家家道中落或被拋棄而重操故業。
近代至民初的歌女於茶館、酒樓演唱時,會收到客人的打賞,有些歌女得到客人歡心,會嫁給客人作妻妾,或被包養作情婦,有些嫁給普通人家或窮人的歌女,婚後仍會繼續賣唱來幫補家計。嫁給有錢人的歌女,壹旦夫家家道中落,或與丈夫婚姻破裂,也會再次出來演唱賺錢養家。民國時期的歌女,有些有固定的演唱場所,與場所東主以分賬或雇傭方式合作。當時藝人地位已開始提高,若得到賞識,可以灌錄唱片,成為歌星,有些更進軍電影界,成為影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