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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昌寧的婚姻家庭

1969年,王學圻經人介紹認識了孫昌寧並確定戀愛關系。1971年7月,兩人登記結婚,婚後於1973年11月,育有壹子名王大慶。 2010年3月末,王學圻提起離婚訴訟,要求與妻子離婚。王學圻在起訴書中稱:由於孫昌寧經常到國外出差,王學圻工作較忙,雙方平時很少聯絡,感情逐漸淡漠,並且,雙方性格差異較大,經常發生爭吵。自1998年至2006年的八年時間裏,孫昌寧在國外工作,2006年被告回國後雙方分居至今。

王學圻認為雙方之間的感情已破裂,夫妻關系名存實亡,故訴至法院,要求與孫昌寧離婚並依法分割夫妻***同財產。對離婚壹事,孫昌寧則拒絕給媒體任何回應。 2011年6月22日上午,在王學圻二度提起離婚訴訟後,經過北京西城法院調解,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自願解除長達40年的婚姻關系。

23日記者獲悉,王學圻同意向結婚40載的結發妻子孫女士支付200萬元“分手費”。 律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夫妻首次提起的離婚訴訟糾紛中,如果被告壹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法院壹般不會判決二人離婚,主要是考慮到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存在修復可能。

但在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後,說明夫妻感情已基本破裂、很難修復。如果不能調解,法院壹般也會判決解除雙方婚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