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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嬰罪怎樣才算棄嬰

棄嬰,顧名思義,指的是放棄、拋棄嬰兒。由法律快車整理以下相關法律知識,有需要的,可以進行閱讀參考。在我國法律上對於棄嬰是沒有這個犯罪的,壹般來說棄嬰就是構成相應的遺棄罪的,遺棄罪在法律上的處罰就是會判處相應的有期徒刑的。構成遺棄罪的,需要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壹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私自把孩子送給親戚撫養是違法的,父母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撫養孩子也是做父母的責任。如果是因為工作或者某些原因不能直接照顧孩子,暫時的交給親戚幫助照看,也是可行的,但是父母作為監護的責任並沒有沒有轉移。如果父母確實因生活困難,無力撫養孩子,那麽就必須經過合法的相關程序,符合相關條件,讓他人進行撫養。

遺棄罪的構成條件

(1)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只有具備這種條件的人,才可能成為本罪的主體。如果在法律上不負有扶養義務,互相間不存在扶養關系,也就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2)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應履行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

(3)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對象只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

(4)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六十壹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