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憲法》第壹百零五條規定: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
《中華人民***和國憲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地方國家權力機關是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1、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是各級人大。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代表大會;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憲法》第壹百零五條之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
3、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實行省長、市長、縣長、區長、鄉長、鎮長負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