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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剛兒子判決結果是否合理

近日在網上開始盛傳李壹帆案壹審判決結果:

李壹帆因交通肇事罪判有期徒刑三年,監外執行。李壹帆被實習單位開除,李剛被調往其它分局做副局長。張晶晶已被河北大學及保定公安局北市區分局軟禁在醫院,禁止媒體記者采訪。同時河北大學已經將死者和傷者的同壹宿舍室友女生(現大壹)全部保研。

依法律程序,此消息有幾處完全不合邏輯:

1、李壹帆於10月24號剛被逮捕,通常,壹審開庭要在兩三個月之後了。

2、關於監外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壹十四條,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壹)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罪犯,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對於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機關執行,執行機關應當對其嚴格管理監督,基層組織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單位協助進行監督。

李壹帆如何能被監外執行?

3、本案應定罪為交通肇事罪,《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李壹帆酒後、逃逸、致人死亡,情節相當嚴重了,不符合三年以下(包括三年)的量刑範圍。

4、關於將死傷者全部宿舍女生保研的消息也真讓人無語,看來,假新聞也認為文憑比人命重要。

5、對李壹帆交通肇事的判決結果,內容涉及不到李剛的調任,更絕不會牽扯到河北大學相關女生的保研。

綜上,近日在網絡盛傳的“李壹帆壹審判決”純屬虛構,純粹扯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