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根本大法是:憲法。
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它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基礎和核心。我國現行憲法序言規定,“本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鬥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我國的根本大法是《中華人民***和國憲法》。我國的法律按類別劃分,有刑法、民法、經濟法、環境與資源保護法、訴訟法等很多。憲法(又稱憲章、根本法)是主權國家或地區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通常規定壹個國家或地區的社會制度、國家制度、國家機構和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第壹條 中華人民***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中華人民***和國成立後,曾於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過四個憲法,現行憲法為1982年憲法,並歷經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訂。
憲法意義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規定壹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和國家制度的基本原則、國家機關的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重要內容,有的還規定國旗、國歌、國徽和首都以及統治階級認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國家生活的各個方面。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據,壹切法律、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