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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碎屍案的審訊

審訊得知,自1998年至2004年期間,4名嫌疑人有分有合地,在廣東省深圳市,浙江臺州市、嘉興市和吉林省吉林市等地,***6次殺害並肢解異性陪侍人員10人,還夥同他人實施綁架搶劫作案3起,***獲得贓款200多萬元。他們以嫖娼為由,打電話將異性陪侍人員騙至出租屋內,用殘忍手段,連續數日逼迫被害人說出銀行卡密碼或讓其家人、朋友匯款,還逼迫被害人用電話誆騙其他異性陪侍人員到出租屋內。他們最多壹次從被害人處劫得50萬元,最少壹次劫了6萬余元,從銀行取得錢款後,將全部10名被害人殺害並碎屍,裝入塑料袋或拋扔到河裏、垃圾桶、下水道。

團夥成員全聽楊樹彬的指揮,楊覺得異性陪侍人員有錢,又容易上鉤,於是將從事這個行業的人員作為目標。楊樹彬本人長得肥頭大耳很有派,於是由他裝成大款,到夜總會等娛樂場所去“釣魚”。為了引魚上鉤,楊樹彬假稱經營發電廠,吳宏業、張玉良在旁賣力吹捧,楊樹彬出手也很闊綽,平時該給陪侍人員200元的,他給500元。該給500元錢的,他就給1000元,此外還給買禮物,幾次之後,陪侍人員就主動打電話要求見面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