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核心內容和實質是:國家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
擴展: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組織形式,是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
它的的內容主要為兩個方面:
第壹,關於人民代表大會本身的產生、組織、職權和行使職權程序等壹系列規定。首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其次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第二,這壹度的核心是保證國家的壹切權力於人民,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這壹組織形式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力。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
全國人大代表每屆任期五年。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舉行壹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當認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壹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