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時期只要有點權勢的家族就會有私刑,更何況是地主家。私刑分很多種,壹種是對內的,壹種是對外的。
對內的私刑大多是跪祠堂、跪家主,這種情況壹般是針對於?自家人?,包括地主的直系親屬,比如兒子女兒、堂兄表弟等,在壹些比較親和的地主家中,部分較為親近的下人也可以算做自家人,比如從小壹起長到大的丫鬟、奶媽子等。這些自家人如果犯了錯,同樣需要懲罰,如果犯錯情節嚴重,可能會由對內的私刑轉變為對外的私刑。
對外的私刑種類較多,最常見的是打板子,在對外的私刑中打三、五個的算是較輕的懲罰,僅算作皮肉之苦,在那個對人命不是足夠重視的年代,因杖打而死去的人不計其數!除此之外,還有類似的鞭打,同樣讓處於私刑之下的人飽受折磨。這裏說的?外人?指的自然是除去?自家人?的其他為地主服務的人,若地主的權勢大,那麽他手下的人也多,所謂的?家規?要更豐富,也更嚴格;權勢小,受他管轄的人較少,規矩就變得更隨意些了,但也不見得就是好事,更多的時候是看地主心情如何。
然而,除了上述私刑外,對於貧苦的農民來說,最痛苦的莫過於又扣糧食,又得餓著肚子加倍工作,可能還要受皮肉之苦,看著家裏老父老母、妻兒的溫飽難以解決,心靈也受著相當大的煎熬,最讓人痛苦的是,即使如此也不能撂挑子不幹,不然可能真的是壹粒米都沒有,在那個封建的時代,如果只是壹個人站起來反抗,那面對的將是地主的全面封殺。所以後來才出現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農民起義,群起而攻之,以此推翻舊時期的地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