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字拼音:duó、du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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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拼音:duó、duì)為漢語壹級通用規範漢字(常用字)。此字始見於西周金文。“奪”是會意字,字形從“隹”“又”“小”“衣”,意為抓到的鳥從手裏飛走了,指失去、喪失。
鳥兒剛飛走時有時會被人立即抓住,因此有奪取、搶奪的含義。現代“奪”主要意思是強取、搶奪,如:強詞奪理。引申指爭取,如:奪冠。也有勝過、壓倒的意思,如:巧奪天工。
“奪”的本義為失去。清代魏源《聖武記》卷六有“軍士奪氣,望風解體”,“奪氣”即喪失勇氣。《孟子·梁惠王上》:“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饑矣。”
“勿奪其時”,就是不要讓農民錯過農時。“奪”為失去、錯過。古人校勘古書時,把行文中有脫落的文字稱為“奪文”“奪字”,與“衍文”(多出文字)相對。這些都和“奪”的本義是壹脈相承的。
“奪”由本義的掙脫演變為脫落、喪失,經歷了壹個詞義弱化、泛化的過程。從“奪”的本義發展到常義的“強取”,經歷了更為復雜的演化過程,而其間的主要緣由則是通過強力手段迫使對方喪失。
《論語·憲問》中孔子誇管仲是個人才,剝奪了伯氏駢邑三百戶的采地,而伯氏到死都沒有怨言。古書中常見的“奪政”“奪官”“奪祿”“奪職”“奪田”的“奪”,表示的都是通過強力手段取得,或者說是使對方在不情願的情況下喪失,或者直接地理解為剝奪。
“奪”的剝奪義有較虛化的用法,可理解為強行改變,用強力使動搖、改變。如李密在《陳情表》中說自己六個月時父親去世,四歲時“舅奪母誌”,是祖母把自己撫養成人。
“舅奪母誌”即舅父強行改變母親的守節之誌,意為強迫母親改嫁。又如《論語·子罕》:“三軍可奪帥也,匹夫不可奪誌也。”是說可以讓軍隊失去主帥,卻不能強迫壹個男子漢放棄自己的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