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999年-1062年7月3日),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東)人。中國北宋政治家。
天聖五年(1027年),包拯登進士第。累遷監察禦史。慶歷新政失敗後,曾主張嚴格選拔官員,裁汰冗雜、貪暴、懦弱的官吏,年老的官吏應強令致仕,以解決冗官問題;停止招募士兵,揀斥老弱,以解決冗兵問題,並選將練兵,訓練義勇以備邊;抑制貴戚和宦官等的權力,輕徭薄賦,節省開支等。
歷任三司戶部判官及京東、陜西、河北路轉運使,後入朝擔任三司戶部副使,請求朝廷準許解鹽通商買賣。知諫院時,多次論劾權貴,建言興利除弊。再授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移知瀛、揚諸州,歷權知開封府、權禦史中丞、三司使等職。
早年經歷
慶歷八年(1048年)五月二日,包拯調任河北路(治今河北大名)轉運使,六月二十二日,入朝任三司戶部副使。秦隴斜谷務所的造船木材,壹概向百姓征收索取;又七個州交納河橋竹索的賦稅,包拯都奏請加以廢除。
遼朝在鄰近邊塞地區集結軍隊,邊境州郡漸加戒備,命令包拯去河北調發軍糧。包拯說:“漳河地區肥沃的土壤,百姓不能耕種,邢、沼、趙三州農田壹萬五千頃,壹概用來牧馬,請求把這些全都分給百姓。”聽從他的意見。解州鹽法規定使百姓困竭,包拯前去加以經營管理,請求壹概與商販流通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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