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組詞拼音部首解釋如下:
壹、組詞:
1、縣城:縣行政機關所在的城鎮。
2、縣誌:記載壹個縣的歷史、地理、風俗、人物、文教、物產等的專書。
3、外縣:本縣或本市以外的縣份。
4、自治縣:相當於縣壹級的民族自治地方,如青海省的門源回族自治縣。
5、縣治:舊指縣政府的所在地。
6、知縣:古代地方官名。宋代派京官統治壹縣的稱“知某縣事”,簡稱知縣。明清兩代為縣級行政官吏的正式名稱。
二、部首:縣的部首:厶
三、縣的拼音:xiànxuán。
縣xiàn:地方政府的行政區域名稱。古時隸屬州、府、道,今在省之下、鄉鎮之上。
縣xuán古同“懸”。
縣級市:
縣級市,是中國行政區劃單位之壹,行政地位與市轄區、縣、自治縣、旗、自治旗、特區、林區相同,屬縣級行政區,行政隸屬於地級市、地區、自治州、盟或由省、自治區直管。中國自1980年以來,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不斷推進,大多數縣級市都以撤縣設市的方式建立。
每平方公裏人口密度400人以上的縣,達到下列指標,即可撤縣設市,縣人民政府駐地所在鎮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含縣屬企事業單位聘用的農民合同工、長年臨時工,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登記的有固定經營場所的鎮、街、村和農民集資或獨資興辦的第二、三產業從業人;
城鎮中等以上學校招收的農村學生,以及駐鎮部隊等單位的人員,不低於12萬,其中具有非農業戶口的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不低於8萬。縣總人口中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不低於30%,並不少於1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