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張居正說的。
原句:明·張居正《答雲南巡撫何萊山論夷情》:“究觀近年之事,皆起於不才武職、貪黷有司及四方無籍奸徒竄入其中者,激而構煽之,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釋義:壹點點小火星可以燒掉大片原野。比喻開始時微小,但有遠大發展前途的新事物。
用法:
“星火燎原”意謂壹點兒小火星可以把整個原野燒起來,常比喻新生事物開始時力量雖然很小,但有旺盛的生命力,前途無限。這則成語在句子中可作主語、謂語、定語,含褒義。
寓意:
星星之火,之所以可以成為燎原大火,是因為“星星之火”是新生事物的象征。
新生事物開始時力量雖然很小,但有旺盛的生命力,前途無限,最終是不可戰勝的,所以即使是“星火”也可以“燎原”。這個成語揭示了新生事物的強大的生命力。
隨著歲月流逝,星火燎原也漸漸脫離了本身意義,變成了壹種希望和形勢即將到來前的蓬勃狀態,1930年的“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理論,給革命事業指明了方向,註入了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