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剛案"再爆新進展:肇事方要求解剖屍體查明死因
昨晚,河北大學“飆車案”又有新進展,陳曉鳳哥哥發微博,稱其代理律師被警告,李剛要求解剖死者以查明死因。《鑒定結論通知書》稱:冀FWE420轎車碰撞前的行駛速度為45公裏/小時至59公裏/小時。
對此結論代理律師稱很“扯淡”!
王克勤:河大校園“飆車案”又曝新聞:代理律師被警告,李剛要求解剖死者查死因。剛才,陳曉鳳家人代理律師張凱致電與我,今晚被律所主任談話,要求其中止對此案的代理,“主任受到北京司法局的警告,求我時幾乎快要哭了。”死者哥哥來電說,保定警方通知,李剛要求解剖屍體查死因,並要求陳家提出賠償申請。
河大飆車案死者陳曉鳳哥哥陳林短信:今早7點保定交警支隊劉隊長和望都縣辦案人員來找我們,稱:壹是肇事方要求解剖屍體,查清死因。要我們立即答復,同意還是不同意,我們沒答復,要我們今晚必須答復他們。二是問我們是否同意賠償解決此案,如果同意盡管提出數額申請,說不要錯過機會。
王克勤:11月1日,望都縣公安局給受害者家屬下達了《鑒定結論通知書》,鑒定結論是:冀FWE420轎車碰撞前的行駛速度為45公裏/小時至59公裏/小時。對此,陳曉鳳家屬的代理人張凱律師表示,這個鑒定很“扯淡”。陳曉鳳哥哥陳林也不認同這個速度鑒定,他說:“這個(速度)事實上理論上根本不會把人撞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