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中華人民***和國人民防空法頒布,所以鳴笛紀念。
中華人民***和國人民防空法是為了有效地組織人民防空,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而制定的的法律。
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1996年10月29日修訂通過,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擴展資料
壹、組織領導。本次演練活動由代理縣長、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主任肖發君任組長,縣人武部長、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常務副主任梁建林任副組長,縣人民防空辦公室具體負責實施。
二、試鳴時間:2005年10月29日上午10時(北京時間),試鳴過程為10——20分鐘(含間隔時間)。
三、試鳴信號。使用國家規定的三種防空警報信號,即預先警報、空襲警報、解除警報。
1、預先警報:鳴36秒,停24秒,反復3遍為壹個周期,時間3分鐘;
2、空襲警報:鳴6秒,停6秒,反復15遍為壹個周期,時間3分鐘;
3、解除警報:連續鳴響3分鐘。
試鳴演練中預先警報,空襲警報,解除警報之間的停頓時間為30秒鐘。
四、試鳴範圍:縣城範圍。
五、試鳴防空警報器:3臺。
百度百科-湄潭縣人民政府關於舉行人民防空警報試鳴演練的通知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人民防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