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馬晶晶案件最終處理結果?
獲拘留和賠款。記者從吳忠市公安局利通區公安分局刑事賠償決定書看到,經查明:2010年10月15日,利通區轄區居民馬晶晶控告王鵬涉嫌誹謗罪,利通區公安分局於2010年11月23日以涉嫌誹謗罪將犯罪嫌疑人王鵬刑事拘留至同年12月1日,***拘留8日。本機關認為,利通區公安分局在辦理此案時執法中存在過錯,不應對王鵬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第壹項及第三十二條第壹款、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如下:給予王鵬國家賠償現金1003.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