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壹個“處長”究竟有多大權力呢?舉壹個例子:國家發改委基礎產業司綜合處原來有個處長叫做匡新,落馬前據說是被坊間稱為“中國十大最有權力處長”之壹。讓他壹舉成名的故事是因為他在辦公室裏敢當面訓斥副省長,不僅如此,副省長壹直站著與坐著的他說話。更不堪的是,有壹次,某省副省長去找他辦事情,他讓這位副省長在外面等著,自己在電腦上玩遊戲,壹直到遊戲結束才出來“接見”這位副省長。壹個所謂“七品芝麻官”之流如此對待省部級大員,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壹個處長敢如此為所欲為,不可壹世,就是因為他手中掌握著超乎人們想象的無限“權力”。中國長期壹種說法,叫做“縣官不如現管,官大不如權大”,比如個別手握審批大權的處長們,讓壹些級別比他們高的幹部都有所忌憚。據人民網報道,2014年兩會上,壹位來自西部的廳級幹部說:“過去,我有時也會為壹些項目請這些有行政審批權的處長們吃飯,送點土特產搞好關系,很無奈。”
那麽,為什麽“處長最有權力”?說起來,處級是部委最基本的工作單位。處長名義上沒有實際的權力,簽字決策權在司局長甚至副部長、部長手裏。但處長作為具體負責執行的官員,拿出的意見常常是最有分量的。看起來他們職位雖低,但在具體執行過程中舉足輕重。看起來他們級別不高,但實權驚人的處長確實是“最有權力”的人。尤其像交通、財政、規劃等要害部門的“權力”很大,但實際上卻分解在幾個關鍵處室中,具體權力又落到了幾個處長手裏。
正因為處長手中超乎人們想象的無限“權力”,也使近年來處級幹部腐敗成為高發案件。國家發改委基礎產業司綜合處那個叫做匡新的處長後來身陷囹圄,獲刑10年。而被坊間稱為的“中國十大最有權力處長”無不是鋃鐺入獄,成為階下囚,掌握大權時的“幸福生活”早已成為過眼雲煙。
近年來,職務犯罪中處級幹部所占的比例居高不下。有專家認為,處長的權力之所以‘變大’,根本原因在於他們手中的權力發生了變異。人們都說處長是可以當家的,當司局長的家,上邊的人往往受制於下邊。在執行過程中,往往打壹個報告說執行困難,就有可能輕易改變決策。這個過程中權力如果產生變異就可怕了。其實說到底,“處長把關”現象在本質上,就是壹個如何制約權力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