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目前在高校中已經明確東南大學、鄭州大學、南京工業大學、清華大學、北京語言大學、北京工業大學等高校將延期開學。河南省與浙江省教育部門也下發通知,要求暫停所有線下教育活動,非必要情況不要外出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 第四十三條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
(壹)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四條 受教育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