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則:
“四個服從”的原則,“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最基本的原則)。
2、原則:
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
3、原則:
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4、原則:
黨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問題。上下級組織之間要互通情報、互相支持和互相監督。黨的各級組織要按規定實行黨務公開,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
5、原則:
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6、原則:
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要保證黨的領導人的活動處於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同時維護壹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威信。
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的制度。是無產階級政黨、社會主義國家機關和人民團體的根本的組織原則。它規定了領導和群眾、上級和下級、部分和整體、組織和個人的正確關系,是勝利推進革命和建設事業的重要保證。
無產階級政黨和社會主義國家機構的根本組織原則和領導制度,它的基本含義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在民主集中制中,民主與集中是辯證統壹的關系,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礎,集中是民主的指導和結果。
對無產階級政黨來說,民主集中制既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也是群眾路線在黨的生活中的具體運用。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與目標,就是要在黨內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壹意誌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通過發展黨內民主,積極推動人民民主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