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子女“常回家看看”也不能全靠法律約束和強制,如迫於法律的壓力而勉強應付差使式的探望,不僅不會讓老人愉悅,而且還會使老人感傷。而壹旦子女就是不依法“常回家看看”,作為父母往往礙於親情與面子,壹般不會去法院“告發”。
因此,如何讓“常回家看看”成為子女出自真情的自覺行為、發自內心的自願的行動,愚以為,應在立法的基礎上,多多註重對青年人進行有關孝道與孝心的教化,以使其明道達理,改變觀念,轉變行為。
從而樹立尊敬老人、親近老人、善待老人、服務老人的理念,培養和養成孝順老人的行為和習慣。用“立法”和“教化”兩個輪子推動青年人進入“孝順”的軌道。
但是,由於孝順的行為是在壹個大的社會氛圍中互相影響的,孝順的習慣又是要從小養成的,因此,孝道教育的對象就不僅僅是青年人而應該是全體國民,而且對國民的這種教育則應從孩童時期就開始抓起。
如果壹個人在成長的過程中,無論在家庭、學校,還是社會,感受到的都是“以孝順老人為榮,以冷落、慢待老人為恥”的氛圍,看到的都是禮待、善待老人的行為,在這樣壹種“社會存在”中成長起來的年輕人成家立業後,怎會不“常回家看看”呢。
“法律”保障了老年人“常回家看看”的訴求,“教化”培養了青年人“常回家看看”的自覺意識,二者相輔相成,可謂相得益彰。
擴展資料
修訂前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是1996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進入新世紀以來,伴隨我國人口老齡化不斷加快的進程和家庭結構的變遷,該法已不能完全適應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的需要。
2012年12月28日,十壹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新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改幅度之大、修改內容之多都是我國修法史上少見的。其中增加了老年監護、長期護理、國家支持養老、社會養老服務、社會優待、宜居環境等新規定,亮點不少,充分反映社會意願和立法智慧的條款很多,但都沒有像“常回家看看”入法壹樣受到關註。
壹開始也想到會引起爭論,但這樣的爭論持久不衰並在壹定程度上淹沒了這部法律在精神和內容上更具價值的部分,這是事先沒有預想到的。社會關註中的質疑也並非都不在理,但卻或多或少地存在對該條款完整性和邏輯性的忽視,存在對“常回家看看”條款的誤讀。
人民網-子女“常回家看看”既要靠“立法”更要重教化
中國普法網-誤讀“常回家看看”淹沒立法真實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