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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字的筆順

可字的筆順:橫、豎、橫折、橫、豎鉤。

擴展資料:

可(拼音:kě、kè)為漢語壹級通用規範漢字(常用字)。此字始見於商代甲骨文。“可”的本義壹般認為是同意、許可;壹說本義為歌唱。由“同意”引申用作意動,表示適合,又引申為對著。又表示能夠、可以,作助動詞。由許可還引申指值得或應該。

“可”又用作副詞,表示轉折的意思,相當於“但、卻”。“可”還用在數詞前,表示約數或大約。“可”在現代漢語中常作副詞,用來強調語氣,表示反問、出乎意料、感嘆。以上所有意義都讀kě。在“可汗”“可賀敦”(可汗妻)等古代北部幾個少數民族的稱呼用語中,“可”讀kè。

還有壹說,“丂”是“柯”的本字,指花草樹木的枝莖或斧頭的斧柄,斧頭作為壹種勞動工具,因此“口”和“丂”這兩個部件結合在壹起則整體表示歌以助勞的意思。這個義項後來由“歌”繼承,此後“可”才有了許可、贊成的意思。

由兩個“可”組成的“哥”,《說文解字》也解釋到:“哥,聲也”,也就是發出聲音的話語,自然也包括唱歌在內。

所以“哥”在古代就是唱歌,與“歌”同壹個意思,直至後來“歌”字的出現,“哥”的這壹義項才淡去,指同輩或同族中年紀比自己大的男子,但隨著語言的發展演變,“哥”已經成為熟人之間的稱呼語,並不反映年齡的大小差異。

“可”較早的意義是作為動詞,表示能,可以,其余義項“許可、贊成、合適、應該、是、對,值得,堪等”,皆是其引申義。無論“可”的本義是“歌唱”還是“許可”“贊成”,都可以將“可”作為動詞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