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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項令董宣文言文拼音

強項令:jiàng(qiáng) xiàng lìng。

釋義: 指東漢光武帝時洛陽令董宣。

董宣為洛陽令時,湖陽公主蒼頭殺人,匿於主家。後公主出行,用他為驂乘。董宣候之於途,駐車扣馬,以刀畫地,大言數主之失,叱奴下車,因格殺之。主訴於帝,帝大怒,召宣欲棰殺之。

宣曰:"陛下聖德中興,而縱奴殺良人,將何以理天下乎?"即以頭擊楹,帝令小黃門止之,使叩頭謝主。宣不從。強使頓之,宣兩手據地,終不肯俯。因敕強項令出。

董宣,字少平,陳留圉人也。初為司徒侯霸所辟,舉高第,累遷北海相。到官,以大姓公孫丹為五官椽。丹新造居宅,而蔔工以為當有死者,丹乃令其子殺道行人,置屍舍內,以塞其咎。宣知,即收丹父子殺之。

丹宗族親黨三十余人,操兵詣府,稱冤叫號。宣以丹前附王莽,慮交通海賊,乃悉收系劇獄,使門下書佐水丘岑盡殺之。青州(牧)以其多濫,奏宣考岑,宣坐征詣廷尉。在獄,晨夜諷誦,無憂色。

及當出刑,官屬縣饌送之,宣乃厲色曰:“董宣生平未曾食人之食,況死乎!”升車而去。時同刑九人,次應及宣,光武馳使騎特原宣刑,且令還獄。遣使者詰宣多殺無辜。宣具以狀對,言水丘岑受臣旨意,罪不由之,願殺臣活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