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城市按行政級別劃分,可分為:
壹級市,壹級市是指直轄市,與省、自治區同級,直屬國務院管轄。
二級市,二級市是指地區壹級的市,直屬省管轄。
三級市,三級市是指縣壹級 的市,與縣同級,屬二級市管轄。
特別行政區,與壹級市同級,直屬國務院管轄。
城市分級的作用
利於優化和管理。
我國現有城市657個,但在高速城市化的最近10年,城市數量不僅沒有增加反而持續減少。根據原有標準計算,當前我國大中小城市比例為1:1.42:0.77,中等城市比例較小,小城市嚴重不足。
這既不符合城鎮化發展的金字塔規律,也不符合城鄉統籌發展的客觀要求,而且全國眾多小城鎮由於未計算在城市行列導致各種發展受政策限制。
這次城市規模劃定標準調整後,不僅增加了對特大城市的認定,而且對城市規模認定過程中不再拘泥於城市等級限制,真正依靠市場配置,根據城市所具備的承載力、人口集聚能力等方面進行認定。
標準改變後,我國城市數量將會大幅提升,我國1. 94萬個建制鎮有很大部分有望改變成“市”,真正形成城市規模金字塔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