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的意思是現在大多指公文、書信、契約等,或從事公文工作的崗位。
讀音:wén shū。
釋義:指公文、書信、契約等手把文書口稱敕。
近義詞:通告,讀音:tōng gào,釋義:普遍通知的文告:布告欄裏貼著壹張通告。
文書的種類:法律。法律文書,是國家司法機關在處理刑事、民事、經濟各類案件時,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而制作或發布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雖無法律效力但有法律意義的書面文件。是代表國家意誌,忠誠地體現國家法律精神,遵循法律規定為付諸實施某壹法律行為,能引起壹定法律後果而制作的文書。
文書的載體變革
中國古代最早的文書是公元前2000年前帝舜時期史官所記的《虞書》,但原件早已不存。現存最早的古文書是清末開始在河南安陽出土的甲骨刻辭,是殷王室占蔔時所刻的文字,屬於公務文書。
史書記載商代的文書還有冊和典,是簡的集合體。簡以狹長竹、木片作載體。把長短相間的簡用皮條或絲繩上下兩道編連起來,就成為冊。把冊保存起來就成為典。典冊所載內容是當時史官的記錄。
東晉後期(公元4世紀末、5世紀初),紙張首先被用作官府往來文書的載體,而詔令文書和重要奏疏的載體仍用竹、木簡,到隋代竹、木簡才廢棄不用。
從周代到清末,文書載體還曾使用金、玉、銅、鐵、石、縑帛等物,是為了長期保存或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使用。文書載體用紙以後,詔書用染黃紙,直至清末。明、清時期向上級官員祝賀的稟啟用紅紙,壹般文書都用白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