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關於舉報的原文如下:
尊敬的各位領導:
我叫安剛,男,現任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高新技術開發區分局派出所民警。現將河北省保定市高新技術開發區分局局長馬永樂濫用職權等問題以及本人在壹些案件、事件中掌握的相關證據及需要說明的情況如實反映給您。懇請您能夠給予足夠的重視。
1. 親歷案件及事實舉報
(1) 馬永樂收受賄賂,包庇、放縱犯罪嫌疑人。
2008年9月26日,當時我任保定市高新區分局(原朝陽分局)刑警大隊中隊長。淩晨3點37分,我局收到受害人李碩報案,稱焦靜川、陳躍輝、李征、李士河等人持刀自北京將李碩和秦某綁架至保定星光酒店402室後,用開水將李碩、秦某燙傷、進行毆打,並讓其各交500萬贖金。後受害人李碩逃走並報警,在其逃跑過程中被對方刺傷。在辦理該案過程中,辦案人員確定了幾名主要嫌疑人,並通過電話確定了他們的行蹤,保定市技偵之隊和我們四名辦案人員(安剛、孫振忠、李四輩、劉超)開了兩輛車,對其進行跟蹤,準備隨時抓捕。當我們跟蹤到保定至滄州界時,由於保定技偵區域問題,將監聽轉交給了滄州技偵,並通知了我滄州技偵的聯系方式。我們在和滄州技偵取得聯系後,滄州技偵通知我們,他們監聽到嫌疑人準備從滄州下道,讓我們準備從滄州出口抓捕。通完電話,我立即向我們主管刑偵副局長王艷旭匯報了案情,並抓緊趕往滄州出口實施抓捕。大概過了2分鐘,滄州技偵就打電話過來大聲指責我們保定公安沒有原則,剛通知我們嫌疑人的行蹤就有人給嫌疑人通風報信,讓他們關機並提前下道,以至於我們最終沒有抓捕成功。當時我們四名辦案人員都在趕往滄州的車上,而我就向王艷旭局長壹人匯報了此事。我們回到保定後,我向刑警大隊長宋衛民匯報了此事,宋隊長認為此事重大,讓我繼續帶隊偵查。就在此時,保定市公安局長馬永樂出現,他單獨把宋隊長和我叫到他辦公室並給了我倆5萬元現金,讓我們不要再追查該案,如果再查,就處理我們。宋隊長和我感覺壓力很大,怕出事調查,就把5萬元入了刑警隊的賬目中。年底分局查各個所隊賬目時,這筆款項被查出來,馬永樂大怒,大罵宋隊長和我為何將這筆款項入賬。而馬永樂作為分局壹把手,當時誰不聽他的,就會受到處理。馬永樂了解到我想將此案查明真相,便將我從中隊長免掉,調到派出所。該案立案至今還沒有解決。
作為警察,我們的責任就是與違法犯罪作鬥爭。面對如此惡劣的犯罪行為,馬永樂作為公安局長,居然收受賄賂並指示我們包庇、放縱犯罪!這種褻瀆警察職業道德的做法,我不願做!我也不能看到警察局長這麽做而沈默!
(2)馬永樂濫用職權,追究已結案的治安案件。
我在大馬坊派出所任職副所長時,辦理壹起治安案件。我嚴格按照法律程序,根據雙方當事人的意願,對該案進行了調解。但是,馬永樂收取了大量錢財,對已結案的治安案件進行立案偵查,將曹莊村民畢瑞江刑拘並追究了刑事責任,以至於畢瑞江長年上訪。
面對惡劣的犯罪行為,馬永樂都可以睜壹只眼閉壹只眼,包庇、縱容。已經結案的治安小案件,馬永樂卻因為收受賄賂重新要求立案偵查,並最終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懇請馬永樂這種為所欲為的枉法行為進行及時徹查,避免更多人受其迫害。
(3)馬永樂壹手遮天,獨攬職權。
馬永樂利用這兩年調職幹部,讓刑警大隊長掛職調離原崗位,他大筆收取錢財,把自己的人都安排到重要崗位。比如:在民主評議中,他分A、B、C選票,3種選票分值不同,分局黨委成員持A票分值最高,科所隊長持B票分值其次,壹般民警持C票分值最低。壹般民警的20票也趕不上分局黨委成員1票;在競職投票中,他打著不記名投票的幌子,卻要求每個參與投票的人按編號入座,人號對應,使得每個人的投票結果都在他掌控之中。如果有人敢不投他的票,就意味著不和他“壹條心”,會被他“收拾”;在幹部選拔投票中,他都收取賄賂,內定人員,並通知科所隊長及班子成員應該選誰。導致有入圍的民警知道這種結果都放棄參加選拔。以上所述都可向分局人員核實。
2. 搜集網絡舉報
關於馬永樂貪汙受賄濫用職權等行為的舉報網絡上也可以查到。以下是我查找到的關於馬永樂的相關舉報信內容:
(1)“我是河北省保定市壹名受害者,也是壹名黨員,今天,我本著原則實事求是地向您舉報保定市高新區公安分局、局長馬永樂貪汙受賄、濫用職權、生活糜爛等情況。馬永樂已經被舉報多次,但是他後臺太硬,從來沒有被調查過。這次,我期望借助新聞平臺,網絡平臺,保定市人民群眾,能讓您看到這封舉報信並且引起您的重視,得以清除害群之馬,從而振奮保定市高新區公安分局民警的士氣,還保定市高新區壹片晴空!
馬永樂貪汙受賄、濫用職權、的事實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08年至今馬永樂自從任局長之後在分局大搞“壹言堂”,借助民警職位升遷大肆索賄受賄。在“馬永樂時代”,領導崗位明碼標價,派出所長20萬元,副所長10萬元,刑警隊長30-50萬不等,並且每年都進行崗位調整,以收取賄賂而創造條件,馬永樂指使兩個親信手下(史坤,馬恩誌)為其斂財,二位隊長其職務僅是中層,權力卻淩駕於分局副局長之上.每年為其斂財高達三四百萬.舉例說明:例如2014年分局抓獲吸毒人員77名,其中強制戒毒15名,是為了完成市局交給的任務,其余62名收錢放人.壹般5到10萬不等.當時有壹吸毒人員被強制戒,吸毒人員花20萬買通馬永樂被提前放出.後該人員又吸毒被抓,保定市唐縣檢察院成立專案組調查此事.當時民警劉珅被刑拘,後馬永樂通過協調把劉珅保出後又繼續上班並且沒有受任何處理.此事件後馬永樂在外面稱解決此事花了100多萬元.還動用了好多關系.
2、馬永樂驕奢淫逸、生活極度糜爛。馬永樂在滿城任局長期間,因跟女下屬發生男女關系,被女下屬丈夫追打壹事,07至08年期間曾被發到網上,因保護黑惡勢力,受到處分被調任高新區分局原朝陽分局任局長,任局長後時間不長就與機關食堂女臨時工王麗紅關系曖昧,分局指揮中心監控錄像中顯示王麗紅曾半夜進入馬永樂的辦公室長達2小時之久,因此王麗紅在朝陽分局歷任食堂臨時工中工資是最高的壹位,並且民警夥食補助均交由王麗紅管理與支配,期間飯菜質量低差簡直無法形容,致使民警敢怒而不敢言。在電谷錦江酒店看上了女經理李丹,為達到占有目的天天去錦江酒店吃飯每次餐費花去大幾千元,此後又為其在保定市麗景藍灣花100多萬買了壹套商品房,並又給此人在麗景藍灣底商開了壹家小額貸款公司,替馬永樂洗錢***計2000多萬余元.後有多人舉報,馬永樂就為李丹在海南買房,並讓李丹去海南居住。
3、馬永樂在任職期間多次在外用公款宴請,馬永樂本人只喝1200元壹瓶的十八酒坊,每頓飯必吃海參,所花款項均由會計,程波,出納,陳亞軍,以幹警的辛苦補助為其沖賬。
4、自2008年7月25日馬永樂上任以來隊伍管理混亂,多名中層領導因為規制法、貪汙受賄、跑風通氣,等問題被查處,不足百人的分局已有7名以上,受到黨政紀處分,或被司法機關追究相關責任,如案例說明,王紅星在刑警隊因職務侵占接受詢問期間由於刑警隊領導及辦案民警刑訊逼供,致使王紅星本人膀胱破裂。經法醫鑒定為重傷,後王紅星本人多次上訪馬永樂為平息此事壹次性賠償王紅星50萬元,請問此款項從何而來?又如受害人王某某因債務糾紛被張某某綁架到星光酒店,受害人在酒店被人毆打並拿開水燙傷後在冬天光著身子跳樓逃跑,跳樓後摔傷後報警,在案件偵查期間,馬永樂收受嫌疑人100余萬元錢物,將此事擺平。現案件仍在派出所未處理
5、指使親戚為其斂財,馬寧是馬永樂的親侄子,馬永樂為保定市陽光盛景開發商充當保護傘,其交換條件,以馬永樂侄子馬寧給開發商做房屋預售,(馬寧沒有任何售房資質)為馬永樂***獲利2700萬余元。令讓自己的親弟弟參與高新區各項工程建設,為其斂財。如有工程建設方不同意他就用各種手段打擊報復建設方。以此達到斂財目的。(他所拿到的建設價格都比市場價格高)
6、非法占用百姓基本用田,馬永樂在高新區賢臺鄉,非法圈占百姓基本農田120余畝,自己出資1500余萬元,在圈地期間老百姓不同意他便調動高新區分局幹警,去恐嚇毆打百姓,為其達到目的。引起很多百姓不滿並且多次到市政府上訪,至今未解決。
尊敬的領導請原諒我不敢實名舉報。我是家裏的經濟支柱,而馬永樂後臺太硬,家財萬貫,而且睚眥必報,我實在不敢冒這個險。但是我說的句句實話,而且我反映的只是冰山壹角,還有很多大事,僅此這樣馬永樂不但沒有被領導和有關部門調查,反而馬永樂在外公然宣稱告吧,只要有人告我我就能升職,我有的是錢。馬永樂雖然不是“大老虎”,也絕不只是“蒼蠅”,他是壹只“坑渠老鼠”,希望您能把這只“坑渠老鼠”抓走,還保定市高新區公安分局壹片晴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