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所在地的編碼,是指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行政區劃的編碼(在戶口本的戶號壹欄體現):
1、當事人可以參看本人身份證的前六位,戶口所在地的編碼與此類似;
2、身份證上的該編碼,為申報戶口時,當事人的戶口所在地的編碼;
3、籍貫地編碼壹般指身份證的前6位,例如北京110,具體地區如東城區101。出生編碼是身份證的最後4位。
戶籍所在地,按照戶口登記管理條例,公民填寫戶籍所在地,應該填寫到戶籍管理機關所在地,即城市戶口的應該填--省--市(縣)--區;農村戶口的應該填--省--縣--鄉。壹般在填寫戶籍所在地時,只填寫到縣就可以了,即--省--縣(市)。
行政區劃代碼,也稱行政代碼,它是國家行政機關的識別符號,壹般由13位數字組成,相當於機關單位的身份號碼。中華人民***和國縣及縣以上行政區劃代碼,由中華人民***和國國家統計局公布。
代碼從左至右的含義是:
第壹、二位表示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
第三、四位表示市(地區、自治州、盟及國家直轄市所屬市轄區和縣的匯總碼)。其中,01-20,51-70表示省直轄市;21-50表示地區(自治州、盟)。
第五、六位表示縣(市轄區、縣級市、旗)。01-18表示市轄區或地區(自治州、盟)轄縣級市;21-80表示縣(旗);81-99表示省直轄縣級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戶口登記。
現役軍人的戶口登記,由軍事機關按照管理現役軍人的有關規定辦理。
居留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的戶口登記,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