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條約》,包括《中英北京條約》、《中法北京條約》、《中俄北京條約》,其主要內容如下:
壹、中英北京條約
1、清朝確認中英《天津條約》有效性;
2、清朝割讓廣東新安縣(今香港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半島給英國;
3、清朝增開天津為商埠;
4、增加中英《天津條約》的賠款至800萬兩;
5、允許西方傳教士到中國租買土地及興建教堂;
6、容許外國商人招聘漢人出洋工作,充當廉價勞工(苦力)
二、中法北京條約
1、清朝批準中法《天津條約》,賠款增為800萬兩;
2、歸還從前沒收的天主教財產;
3、中文條約第七款明定法國傳教士在各省租買田地及建造自便,但法文版無此條;
4、清朝同意開放大連為商埠
三、中俄北京條約
1、清朝承認1858年的《璦琿條約》的有效性,並將原先規定為中俄“***管”的烏蘇裏江以東至海之地(包括庫頁島以及不凍港海參崴在內)約40萬平方公裏歸俄國所屬,從此中國失去了東北地區對日本海的出海口;
2、規定中俄西段疆界,自沙賓達巴哈起經齋桑卓爾、特穆爾圖卓爾(今伊塞克湖)至浩罕邊界,“順山嶺、大河之流及現在中國常駐卡倫等處”為界;
3、開放張家口、庫倫、喀什噶爾為商埠;
4、俄國在庫倫、喀什噶爾設立領事館。
《北京條約》影響如下:
1、《北京條約》是《天津條約》的擴大,不僅承認《天津條約》有效,還讓英法為首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攫取了更多的侵略權益。
2、開天津為商埠後,西方資本主義侵略勢力有了侵略據點;
3、割占九龍半島、烏蘇裏江以東大片領土,進壹步破壞了中國的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4、允許容許外國商人招聘漢人出洋工作,充當廉價勞工使得英、法等國可以公開掠賣中國人口出洋作為奴隸;
5、中國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進壹步加深。中國人民的災難日益深重。還侵犯了中國的司法以及內河行駛主權被嚴重侵犯。
擴展資料
中國簽訂《北京條約》的歷史背景:
1860年8月,英法聯軍17000余人到達天津附近海面,攻克大沽,占領天津,在通縣擊敗清軍主力。9月22日,鹹豐皇帝逃往熱河,任命恭親王奕?為全權議和大臣,留京求和議約。在談判時,清政府毫無抗爭,完全接受了英、法的條件。
1860年10月24日,清政府全權議和大臣奕?與英國全權代表額爾金在北京禮部大堂,交換了中英《天津條約》,簽訂了中英《北京條約》。
1860年10月25日,清政府全權議和大臣奕?與法國全權代表葛羅在北京禮部大堂,交換了《天津條約》,並簽訂了中法《北京條約》。英法聯軍隨即撤出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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