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資料:
信用征信包括個人信用和企業信用兩個方面的征信,當然也有政府征信,但可以忽略。
企業征信是指在對企業、債券發行者、金融機構等市場參與的主體的信用記錄、經營水平、財務狀況,所處外部環境等諸因素進行分析研究的基礎上,對就其信用能力(主要是償債能力及其可償債程度)所作的綜合評價。企業征信在形式上表現為壹種對履約能力及其可信程度所進行的壹種綜合分析和測定,它是市場經濟體系不可缺少的中介服務。
個人征信是指依法設立的個人信用征信機構對個人信用信息進行采集和加工,並根據用戶要求提供個人信用信息查詢和評估服務的活動。個人信用報告是征信機構把依法采集的信息,依法進行加工整理,最後依法向合法的信息查詢人提供的個人信用歷史記錄。
征信報告是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中央人民政府轉發的《人民銀行發布中國征信業發展報告(2003-2013)》征信報告:是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信用信息的壹種方式。
除了最常見的信用卡透支、個人按揭貸款逾期還款外,壹些生活繳費未按時和擔保等行為都將可能被收錄進入個人信用報告。報告顯示,如本人有過欠稅、民事判決、強制執行、行政處罰或電信欠費等情況,報告中或將有所陳列。這意味著,以後水電煤氣或固話費欠費,以及為第三方提供了擔保,而第三方沒有按時償還貸款,也會納入不良信用記錄。
央行個人征信系統的新版信用報告已上線運行,逾期記錄的“有效期”正式定為五年。新版信用報告將逾期信息的起計時點定於2009年10月,此前的不良還款記錄已經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