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成立方案、運營方案不屬於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壹般是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商號權等。
二、當然這方案也可以是壹種勞動成果,只要所有股東認可,也可以獲得相應的利益,但未經過機構評估,是無法成為註冊資本的無形資產出資的,主張不合法。
三、註冊資金和建立公司的實際資金有差別時,法律只承認50萬的出資,其他資金相當於股東對公司的借款,不過股東可以自己規定股份的分配方式,也就是妳說的各占有20%的股份,按照這個承擔責任。
壹、成立方案、運營方案不屬於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壹般是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商號權等。
二、當然這方案也可以是壹種勞動成果,只要所有股東認可,也可以獲得相應的利益,但未經過機構評估,是無法成為註冊資本的無形資產出資的,主張不合法。
三、註冊資金和建立公司的實際資金有差別時,法律只承認50萬的出資,其他資金相當於股東對公司的借款,不過股東可以自己規定股份的分配方式,也就是妳說的各占有20%的股份,按照這個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