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中心是工業和信息化部在人才培養、人才交流、智力引進、人才市場、人事代理、國際交流等方面的依托機構。是國家外國專家局認可的派出代表團和人員出國培訓的合格單位;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授權的人才市場和人事代理及留學人員工作站的組織實施單位。
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信部批準的“全國信息專業技術人員知識更新工程(653工程)”的實施組織者;是國家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項目組織者;是工業和信息化部引進國外智力的日常組織實施管理單位。
地方工業和信息化局在拓展信息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壹)提出地方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動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促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促進民營經濟發展。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地方產業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布局和結構的政策建議,推進現代產業體系建設,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地方行業運行情況,統計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用電監測,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工業安全;
負責本地區藥品儲備管理的相關工作;發揮與行業相關的行業協會作用,加強對行業和企業發展趨勢的把握。
(四)負責地方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包括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工業轉型升級(技術改造)投資方向(包括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省、市財政轉型升級(技術改造)專項資金安排。
(五)負責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的指導和綜合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六)貫徹國家政策和標準,制定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和信息產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引導行業技術創新和進步,用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動國家、省、市重大科技項目的實施,促進相關科研成果的產業化,推動本市軟件產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的發展。
(七)承擔振興裝備制造業的組織協調工作,落實國家和省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的規劃和政策,依托國家、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重大項目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引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八)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促進政策,參與制定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九)推進地方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民爆行業生產流通監督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
(十)組織行業、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之間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壹)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二)負責二輕集體工業協會資產的經營和管理。
(十三)負責鹽業管理和流通領域的食鹽專營管理。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百度百科-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