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檢查是稅收征管的重要步驟和環節,是稅務機關依法代表國家對納稅人納稅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的壹種形式。稅務檢查的依據是各種具有各種法律效力的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具體包括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和專項檢查。以下是我給大家帶來的企業賬務稅務檢查的方式方法。歡迎閱讀。
壹、稅務檢查的含義和內容
含義:稅務檢查是指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和扣繳義務情況進行稅務檢查和處理的總稱。
內容:稅務檢查包括選案、檢查、審理和執行四個部分。
1、案例選擇是確定稅務檢查對象的重要環節。目前,審計案例選擇分為:人工案例選擇、計算機案例選擇、報告、其他等。
2、實施檢查是稅務檢查的核心和關鍵環節。稅務檢查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權限進行。
3.審判是由專門機構或人員批準實施稅務檢查機關立案查處的各類稅收違法案件,審查認定證據,分析確定案件性質,制作審判報告、稅務處理決定或稅務檢查結論的活動過程。
4.執行。隨著稅收法制建設的不斷加強,納稅人的稅收法制觀念也在不斷提高。稅務檢查文書送達後,被檢查對象壹般能自動履行稅務機關作出的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自動辦理補繳。逾期不履行的,稅務機關將采取強制措施。
二、加強稅務檢查的必要性
1.加強稅務檢查是維護稅收秩序的重要保證。財稅體制改革和新稅制的實施,促進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但是,稅收執法形勢依然十分嚴峻。各種違反新稅制的違法犯罪行為時有發生。以增值稅為犯罪對象的違法行為,已經從依靠偽造、竊取、倒賣增值稅專用發票發展到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手段惡劣,違法金額巨大,造成了財政收入的大量損失。個人所得稅的嚴重逃稅現象也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註。但是,抓幾個案子,搞幾個專項打擊,是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稅收犯罪如此猖獗的問題的。只有全面加強稅務檢查,形成有效的機制,改進稅務檢查的方式方法,才能為維護稅收新秩序提供良好的保障。
2.加強稅務稽查是保證稅收穩定增長的重要手段。稅務機關的中心任務是執行稅收政策,組織財政收入,保證國家各項支出的需要。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入,稅務機關組織收入的任務越來越重,不可能增加征稅人員。如果還用過去的“群眾戰術”組織收入,靠專管員督促申報繳納,很難完成日益繁重的稅收任務。這就要求我們更加重視新形勢下稅務稽查在組織收入中的重要作用。稅務檢查加強,納稅人納稅意識增強,稅收違法行為減少,組織收入提高。稅務稽查可以保證稅收收入的穩定增長,稅務機關的中心任務是執行稅收政策,組織稅收收入,保證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和各項建設的需要。以下幾組數據可以反映審計組織收入的作用。1995年,縣級以上稅務稽查機構征收稅收221.1億元,占當年工商稅收的4.11%,不僅挽回了國家的損失,更重要的是震懾了犯罪分子,教育了人民群眾維護稅收。
3.加強稅務檢查是保證勤政廉政、公正執法的重要措施。近年來,壹些稅務人員參與了逃稅和欺詐案件,嚴重損害了稅務機關的形象。因此,有必要加強稅務機關內部的勤政廉政建設。加強稅務檢查,既能監督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又能檢驗稅收征管質量,糾錯堵漏,對查出的問題進行總結研究,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這在客觀上形成了“外防作弊,內防作弊”的監督制約機制,對於保證稅務隊伍公正執法、清正廉潔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4.加強稅務稽查是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的重要保證。新稅制是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偷稅、抗稅、騙取出口退稅等違法犯罪行為的存在,不僅造成了國家稅收流失,破壞了稅收秩序,而且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造成了嚴重危害。壹些納稅人通過偷騙稅“發財”,侵害了依法經營、照章辦事的納稅人的合法利益,破壞了公平稅負原則和公平競爭環境,幹擾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因此,加強稅務檢查可以促進公平競爭,保護合法經營,凈化稅收環境,從而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三、現行稅務檢查方法存在的問題
檢查手段落後,選案功能不完善。在實際工作中,大部分要督察的案件都是人工選擇、群眾舉報或上級交辦,主要依據督察人員的主觀意願。缺點很多:壹是檢查效率低。由於人工篩選等原因,對被檢查對象的稅務數據分析不全面,選戶沒有針對性,不能突出重點,效率低下。雖然耗費大量人力物力,但效果並不理想。第二,容易導致腐敗。由於選戶權沒有從檢查權中分離出來,對檢查人員缺乏必要的監督,檢查人員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隨意選戶,容易滋生腐敗。三是破壞稅收公平。有的企業經常查處,有的企業長期不查處壹些偷稅漏稅者,可能得不到應有的懲罰,必然造成納稅人稅負不公,納稅人之間的不公平競爭。
檢驗手段陳舊,不能有效檢驗,沒有運用心理學、犯罪學等先進的科學理念,容易被犯罪分子鉆空子。審理案件的方法也比較落後,無法挖掘深層證據,造成被動局面。在實施過程中,存在壹些簡單粗暴的現象,容易造成執法違法,無法完全依照法律法規執行檢查公務。
四、稅務檢查方法、手段的改進措施
1,加強微機建設,強化應用功能,逐步提高檢驗質量和效率。5月1日生效的新《稅收征管法》將稅收現代化寫入法律,加快建立基於計算機網絡的稽查監控信息系統成為提高稽查質量和效率的關鍵。
2.合理吸收審計方法到稅務檢查中。現在企業的偷稅行為發生了變化,僅僅停留在對記賬憑證的審核上,很難應對稅務檢查。隨著依法治稅的推進,稅務檢查重視事實和證據,已經成為我們工作中的壹個重要程序,審計檢查也變得越來越重要。近年來,稅務檢查逐漸發展為審計檢查,並提出了上下聯動檢查、清查檢查等檢查方法。這些方法的運用可以為我們驗證會計資料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定性偷稅漏稅提供有價值的證據,無疑將成為今後的重點工作方法。筆者認為,由於上下聯動檢查需要人力和資金的配合,在目前的條件下,只能重點使用。相比之下,存貨法更具靈活性和可操作性,在小型企業的檢查中及時使用存貨法是壹個很好的策略。
3.賦予稅務稽查人員刑事偵查權,盡快建立稅收司法保障體系,建立稅務警察,保證涉稅刑事案件的移送。面對入世的現實,政府的社會經濟管理手段越來越集中於稅收,而稅務稽查是這壹管理職能最集中、最有效的手段。面對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經濟規模的發展壯大,稅收環境將更加復雜,壹些違法納稅人的“反查”能力將進壹步增強。組建稅務警察已成為完善和深化稽查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隨著經濟的發展,經濟活動越來越復雜,納稅人逃稅的手段也越來越隱蔽。由於權限的限制,稅務稽查人員很難介入稅收犯罪的查處,因為他們只有獲取稅務信息的權利、查賬的權利和其他權利。雖然司法部門擁有刑事偵查權,但由於稅務犯罪的偵查是壹項專業性、技術性很強的活動,而且與其他刑事犯罪相比,犯罪數額非常大,偵查工作所需的技術和人力都超出了普通警察部門的能力範圍。就這樣,集稽查和警務於壹體的稅務警察這壹產品出現了。稅務警察的壹般含義是指擁有刑事偵查權的稅務人員。目前,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設立稅務警察已經成為壹種普遍現象。它的產生和出現與各國打擊稅收犯罪密切相關。部門之間密切配合,做好中間環節的銜接和溝通,從而保證稅務稽查執法的剛性。要打擊涉稅犯罪,就必須及時獲取充分的證據,而只有賦予稅務稽查人員在調查涉稅案件時的刑事偵查權,才能確保這壹點。稅務警察的設立,首先將對強化稅務檢查的執法權威、強化稅務檢查的執法手段、加強監督和處罰、加快稅務檢查法制化進程起到巨大作用;同時,只有加強稅務機關內部各職能部門的銜接與配合,才能避免涉稅案件移送司法部門後,稅收要麽被截留,要麽以非法收入上繳地方財政的被動局面。
雖然很多國家都建立了稅務警察,但在具體設置和形式上存在差異。根據稅務警察機構與稅務機關的不同關系,稅務警察主要有兩種形式:
壹種是在稅務機關之外單獨設立稅務警察機構,其人員是壹種特警身份,主要代表有俄羅斯、意大利等國。稅務警察有很大的權力。稅務防暴警察除了擁有普通警察所擁有的刑事偵查權外,還可以荷槍實彈執行公務。
另壹種是在稅務機關設立專門機構,賦予其人員相應的權限。從形式上看,稅警還是壹種沒有槍的稅務管理人員,這是大多數國家設置稅警的方式。比如日本在國稅廳下面設立了調查檢查部門,地方稅務局也有相應的調查檢查部門。督察員(稅收犯罪偵查員)擁有偵查稅收犯罪的刑事偵查權和壹系列相應的刑事偵查手段。稅收犯罪可以不經過公安部門,直接移送檢察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在德國,稅收違法案件調查局是依法查處稅收違法犯罪案件的專門機構。它具有警察、檢察和行政執法的職能,擁有稅務檢查權以及對稅收違法刑事案件的調查和起訴權。調查局的調查人員不授予警銜,但具有稅務官員和警察的雙重角色。在稅務犯罪的偵查中,他們擁有警察在刑事偵查中應有的權限和手段。近年來,我國建立稅務警察的呼聲很高。目前,我國稅收犯罪問題相當嚴重。僅從增值稅案件就可以看出,1994之後,關於增值稅的大案要案層出不窮,涉案金額驚人,犯罪分子猖獗。與此同時,打砸稅務機關、傷害稅務人員的事件也不斷發生。這些都表明中國需要嚴厲打擊稅收犯罪。我國目前是公安機關和稅務機關聯合查處稅收犯罪,由於合作中存在問題,效果並不好。那麽是否可以通過加強合作來解決問題呢?從各國的實踐來看,成立壹個專門的機構來負責,是最好的答案。將涉稅犯罪的刑事偵查權賦予稅務機關的壹個專門部門,不僅可以提高查辦案件的效率,還可以借助刑罰的威懾力,提高稅務機關在納稅人心目中的權威。因此,有必要建立稅務警察來打擊日益嚴重的稅收犯罪。
4.稅務稽查是壹項專業素質要求很高的工作。查賬有各種方式方法。通過實際工作,我們認為,采用“以帳為準,以票為據”的原則對納稅人進行稅務檢查是壹種有效的方法。
檢查時,“希望”即去企業實地觀察。看企業是否符合福利企業條件,生產是否正常,庫存產品是否積壓。本著“以票為本”的原則,我們調取企業所有發票存根聯進行核對,發現發票已經開具,即銷售收入已經實現但未記入“銷售收入”科目。我們註重傾聽各方面的信息,也就是“嗅覺”。我們主動找企業負責的相關人員談話,了解企業是否存在拖欠工資或集資行為,善於發現問題。賬目核對後,我們向企業高管進行了詳細具體的詢問。宣傳完相關稅收政策後,對有疑問的提問,確認是否有問題。對企業進行了看、聽、問後,開始對企業賬目進行全面檢查,發現企業存在偷稅漏稅問題,根據國家稅法規定,對其進行了罰款。這也可以稱為審訊取證。在稅務檢查中發現疑點後,可以找納稅人談話,從不同角度詢問納稅人(不把疑點告訴納稅人),得到納稅人偷稅漏稅的口供,並做好詢問筆錄,作為調查取證材料之壹。
5.外圍取證法。在稅務檢查中,發現偷稅疑點後取證非常困難,可以考慮外圍取證。如果發現納稅人有往來帳偷稅嫌疑,可以利用我們專業稽查局檢查面積大的優勢,到對方往來帳調查取證,對方可能辦理了進貨,這樣就可以認定納稅人的貨物已經售出,不計入銷售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應當以偷稅論處。
總之,傳統的稅收方法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的稅務稽查工作。面對21世紀的新形勢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現實,要深入研究稅務檢查的新方式方法,吸收傳統方式方法的優點,結合先進的科技手段,借鑒國外好的經驗,根據被檢查對象的不同特點和經營規模,了解納稅人的基本情況。把握納稅人特點,針對每戶制定具體的檢查方法和方案,有的放矢,提高工作效率,為有效打擊偷稅、漏稅,增加國家稅收,嚴格執法,凈化稅收環境做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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