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規定與學校的辦學宗旨,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進壹步規範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南華大學是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與湖南省人民政府***建,具有56年辦學歷史的綜合性大學。學校由原隸屬中國核工業部的中南工學院、核工業第六研究所與原隸屬湖南省的衡陽醫學院合並組建而成。學校英文譯名 University of South China(USC)。
第三條 學校坐落在歷史文化名城湖南省衡陽市。通訊地址:湖南省衡陽市常勝西路28號,郵政編碼:421001,網址:,招生聯系電話(傳真):0734-8282553 ,8282711 ; 電子郵箱:zs@ usc.edu.cn。
第四條 學校具有博士、碩士、學士三級學位授權資格,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工作站。
第五條 學校是教育部批準的卓越工程師、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單位,是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基地,是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後備軍官選拔培訓基地,是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的本科壹批招生院校;具有推薦優秀本科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和碩博連讀資格。
第六條 學校辦學涉及工學、醫學、管理學、理學、經濟學、哲學、法學、文學、藝術學等9大學科門類;73個全日制本科專業面向全國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和港澳臺招生,並招收外國留學生。普通本科有11個招生科類:普通理工、普通文史、美術理、美術文、核類專業單獨招生、高水平運動員、免費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貧困地區計劃、地方協作計劃、新疆吐魯番對口定向招生、新疆少數民族內地班。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及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執行學校黨委、行政的招生決議;討論學校招生重大事宜,制定學校招生政策。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校紀委書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錄取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學校招生工作同時接受考生及家長、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制定的發展規劃、辦學條件、人才需求、學科發展,制定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生源計劃;全面系統地宣傳學校的辦學思想、辦學條件、學科特點、專業內涵等方面的建設和發展情況;組織和落實新生錄取工作等。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2014年學校普通本科面向全國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各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辦公布的為準。
第十壹條 學校招生工作以“三個有助於”為指導思想,即“有助於高等學校選拔人才”、“有助於中學實施素質教育”、“有助於擴大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十二條 學校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負責高校招生錄取的行政部門統壹組織下進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高水平運動員、核類專業單獨招生的預錄名單由學校根據考核、考試情況提供給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高考招生工作行政部門,按政策辦理錄取手續。
第十四條 在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思想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符合投檔要求的情況下,根據擇優錄取的原則,學校優先錄取第壹誌願的考生;錄取不滿額時,接收非第壹誌願考生。
第十五條 對於有選考科目的省(直轄市、自治區),除省級高考招生機構有明確規定的以外,原則上以考生必考科目與我校選考科目的成績總和為準錄取。同等條件下,我校選考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在我校選考科目上線考生不足時,考慮錄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六條 學校普通文理考生按“分數優先、誌願優先”並參考相關科目成績的原則錄取專業。錄取專業不設專業分數級差,總分相同時,按英語、語文、數學三個科目的先後和成績高低順序安排專業。若考生所報專業誌願均無法滿足時,專業服從調劑者則根據考生成績和誌願安排適宜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專業誌願清”的原則安排專業;江蘇省考生按“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安排專業。
新生入學後可按學校相關政策申請轉專業。
第十七條 免費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貧困地區計劃、地方協作計劃、新疆吐魯番對口定向招生、新疆少數民族內地班、核類專業單獨招生等科類招生,按照國家相關文件要求嚴格執行,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等依據教育部、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南華大學的有關規定執行。美術(藝術)類考生,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藝術類錄取分數線,專業通過我校組織的專業校考且成績合格(湖南省藝術類專業考生須參加全省專業統考且成績合格),文化、專業成績按4.5:5.5的比例計總分排序錄取,總分相同時,英語成績高的考生優先錄取。錄取時按美術文、美術理分別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認可教育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各類優惠政策加分。
第二十條 學校教學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壹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除招生計劃中特別註明有特殊要求的專業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四章 招生專業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湖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貧(特)困生入校前可持有關證明在當地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或在入校後向學校申請學費減免、緩交手續。學校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各種專項獎助學金等多種形式的獎勵、資助的助學激勵體系,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籍。
第二十五條 學生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核合格,準予畢業,頒發南華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南華大學學位授予條件的由南華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授予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
學校實行學分制教學管理。學校鼓勵優秀學生在學習主修專業課程的同時,按規定申請修讀其他專業的課程和申請獲得輔修證書、雙學位。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南華大學校務會議討論通過,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前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有關條款相悖之處,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