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下負責全國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工作。它是中國***產黨中央委員會、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的機構編制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也是黨中央、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
壹、中編辦的職能
中編辦的主要職能包括研究擬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規,統壹管理全國黨政群機關(含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等。具體來說,它負責審核中央和國家機關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協調中央和地方以及各部門、各地方之間的職責分工,研究提出全國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等。
二、中編辦的工作原則
中編辦在工作中堅持黨管機構編制、優化協同高效、機構編制剛性約束、機構編制瘦身與健身相結合等原則,確保機構編制工作的科學性、規範性和有效性。
三、中編辦的工作成效
多年來,中編辦在推動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優化機構編制配置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為我國經濟社會的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的體制保障。同時,中編辦還積極推進機構編制法治化建設,不斷完善機構編制管理法律法規體系,為機構編制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綜上所述:
中編辦作為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負責全國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日常管理工作。它承擔著研究擬定相關政策法規、審核中央和國家機關職能配置和人員編制、協調職責分工等重要職責,通過堅持壹系列工作原則,取得了顯著的工作成效。中編辦在推動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優化機構編制配置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為我國經濟社會的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的體制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組織法》
第八條規定:
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經總理提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第九條規定: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經上壹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還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