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票、旅館、景點內消費、收取旅遊費都屬於旅遊業收入內容。
依照《中華人民***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旅遊企業組織旅遊團在中國境內旅遊的,以收取的旅遊費減去替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的住宿費、餐費、交通、門票和其他代付費用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組織旅遊團到中國境外旅遊。在境外改由其他旅遊企業接團的,以全程旅費減去付給境外接團企業的旅遊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其適用稅率為5%。
擴展資料:
營業稅的征稅範圍可以概括為: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提供的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應稅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2)所轉讓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的接受單位或個人在境內;
(3)所轉讓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境內;
(4)所銷售或出租的不動產在境內。
但是,根據財稅[2009]111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幹免稅政策的通知》有關規定,對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外(以下簡稱境外)提供建築業、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勞務暫免征收營業稅。
對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外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娛樂業,服務業中的旅店業、飲食業、倉儲業,以及其他服務業中的沐浴、理發、洗染、裱畫、謄寫、鐫刻、復印、打包勞務,不征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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