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是涉外民事關系?
涉外民事關系是指權利義務發生的主體、客體和法律事實中至少有壹種涉外因素的民事關系。
涉外因素包括兩層含義和三個標準,即:
兩層意思:
(1)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主權國家;
(2)涉及同壹主權國家內兩個或兩個以上具有獨立法律制度的司法管轄區。
三個標準:
(1)主體:民事關系壹方或雙方為外國人、無國籍人或外國法人的;
(二)民事關系的標的產生於外國領域;
(3)產生、變更、消滅民事權利義務的法律事實都是涉外民事關系。
國際私法所指的民事法律關系是廣義的,實際上是指民商事關系。它包括國際財產關系、國際破產關系、國際信托關系、國際民商事領域的各種債權關系、國際知識產權關系、國際婚姻家庭關系、國際財產關系和國際勞動關系。
第二,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的界定
涉外民事關系適用的法律是調整涉外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基本法。它調整各種涉外民事關系,包括涉外產權關系、涉外知識產權關系、涉外合同關系、涉外侵權關系、涉外婚姻家庭關系、涉外繼承關系等。,主要解決上述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問題。
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是指通過《涉外民事關系準據法》規定的法律適用規範(又稱沖突規範和法律選擇規範,有些國際公約稱之為“國際私法規範”),引用和確定某壹涉外民事關系應當適用的特定國家或地區的實體法或統壹實體法,並將所確定的法律適用於實際案件,從而規範涉外民事關系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解決其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