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某被單位派駐外地工作,妻子壹人在家,無聊時就找來閨蜜張某陪伴自已,孫某不在家時,張某吃住在孫某家。2019年8月壹天,因單位有急事召孫某回單位開會,孫某沒有告訴妻子,當晚往家裏趕,回到家時已是深夜,孫某沒有驚動妻子,簡單洗瀨,摸黑上床,與熟睡中的張某發生性關系。
張某驚醒後,順手打開床頭燈,兩人相視都楞了壹下,孫某本欲停止,張某示意孫某繼續。原來,孫某妻子與閨蜜睡下後,妻子突然接到母親電話,父親不舒服,便趕去父母家將父親送到醫院。
強奸是侵犯婦女性的自已決定權的犯罪,即婦女與誰、何時、何地、以何種方式發生性關系,完全由婦女自已決定。強奸罪是指行為人采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誌,強奸行為與婦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其中行為人所采取的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與違背婦女意誌為表裏關系,行為人采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使得被婦女不敢反抗、不能反抗、不知反抗,進而與其性行為,本來就違背了婦女的意。相反,在違背婦女意誌的情況下,行為壹定采取了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
程序正義並不等於事實正義。譬如壹個人到衙門去告狀,本身就有理,卻因為缺乏證據而輸掉了官司,那麽,所有的審案程序都符合法律規定,沒有人主觀作惡,也沒有人偏向惡人,但審案的結果就是讓善良的人吃了虧。
當然也不能說古代法律是善的,畢竟沒有完全懲惡揚善,也沒有做到公平公正。古代法律具備道德屬性,隨意性比較大,尤其是執行的時候,顧及道德,就壹定會出現貪贓枉法的行為,並且不容易監督。也就是說,古代法律本身不具備善惡屬性,只是在執行過程中出現了很大的問題,往往讓人們失望,尤其是普通老百姓失望了。
客觀上為強奸行為,但行為人沒有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時,不可能成立強奸罪,如過失強奸,本案中,由於妻子臨時離開,閨蜜睡在自已的床上,根據當時具體情況判斷,孫某不能預料到睡在自已床上的不是妻子。
或者因過失沒有預料到,那麽孫某對張某的性行為,為過失強奸或意外事件。根據刑法規定,過失犯罪,刑法有規定的才構成犯罪。我國刑法規定強奸罪只能由故意構成,因此,過失強奸不構成犯罪。
強奸罪為故意犯罪,即明知自己以暴力、脅迫或其他行為等的手段,與婦女發生性行為,會侵婦女性的自已決權的結果,仍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本案中,孫某誤認為張某是自已的妻子而發生性關系,為過失強奸,不構成強奸罪,當發現與自已發生性行為的不是妻子,孫某采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仍強行與張某繼續發生性關系,構成強奸罪,本案的實際情況是,孫某發現真相後,張某自願與孫某繼續發生性關系。因此,本案中,孫某不構成強奸罪。
人們賦予政府權力,政府引用法律要對人們負責。雖然中國古人和今人都“厭訟”,要在壹定的制約條件下趨利避害,不願意為了打官司破費錢財,但現代法律確立之後,應該引導人們為了爭取自身權利而訴諸法律,進行普法宣傳,提高公民權利意識,更要提供壹種訴求途徑,包括正式的訴訟機制和其他非訟機制,來讓人們實際獲得權利。
當張某打開燈後,孫某與張某知道真相後,如果張某阻止孫某繼續性行為,而孫某仍繼續進行的,則孫某涉嫌強奸罪。本案的實際情況是,當孫某發現與自已發生性關系的不是妻子時,本欲停止性行為,而張某卻沒有要停止的意思,卻示意孫某繼續進行,意味著孫某與其發生性關系,並不違背婦女的意誌,按照張某的意思,其實我喜歡妳很久了。
法律是中性的,設立之初就是以每個人都要違法為前提,視每個人都是惡人,設立底線和懲罰規則。要是對法律抱有很大的幻想就錯了,而瞧不起法律,認為從來都沒有公平和正義也就錯了。現在畢竟不是古代,當人自身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還是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吧,但前提是懂法,守法,而不是壹個法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