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法院審理查明,原告江南環保在環保行業尤其是氨法脫硫領域具有較高的市場占有率和知名度,其脫硫除塵技術方案構成技術秘密。2016之前,被告科航環保公司主要采用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技術從事經營活動,未涉足氨法脫硫技術領域。但在2016年底,其在短時間內承接了大量的氨法脫硫工程,有的直接使用原告的技術圖紙,原封不動地照搬,甚至出現相同的錯誤,或者在原告的基礎上根據工程規模進行適應性調整。
目前,被告之壹科達制造有限公司(唐珂環保股東)表示,已對上述壹審判決提起上訴。
個案分析
首先,技術或信息是否構成商業秘密。眾所周知,我國沒有專門的商業秘密保護法律文件,相關規定散見於各個部門法,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下簡稱《反不正當競爭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四款明確規定,“本法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並經權利人保密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和其他商業信息。”可見,商業秘密具有三個特征:秘密性、價值性和實用性。判斷技術或信息是否構成商業秘密,還應根據商業秘密的上述三個特征進行綜合判斷。
為預防和處理此類案件,公司應做好事前辯護和證據固定工作,以免在訴訟糾紛中使自己處於被動地位。
首先,公司要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所有的機密文件都應該分級並清楚地標明。R&D和制造場所應與開放式辦公空間分開。所有可能涉及秘密的人員,包括接觸技術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甚至銷售人員,都應該簽訂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
其次,公司要做好固定證據工作。要妥善保管技術研發的相關資料,形成完整的技術演化史。圖紙上最好註明公司名稱和R&D人員姓名,以證明該公司是相關技術的擁有者。產品照片的原版要保存好,涉及產品照片的公司刊物最好放在壹起。
最後,公司要做好專利技術的應用。為了防止離職員工或競爭公司惡意先申請專利,公司要做好專利技術的申請工作。因為中國的專利申請目前實行的是先申請原則。商業秘密壹旦被他人搶先申請專利,公司維權既費時又費力,結果也未必理想。因此,公司在保護技術信息時,可以采取商業秘密和專利的雙重保護策略,對部分商業秘密有選擇地申請專利,最大限度地保護公司的技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