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能性1,茶葉經營的行為可能不構成侵權。雖然李察史燚在品牌名稱和產品包裝上與現代中國茶葉店相似,但可能尚未達到侵犯知識產權的程度。這種情況可能會讓現代中國茶鋪很難提起有效的訴訟。
2.可能性二:現代中國奶茶店可能會選擇不投訴。因為訴訟是需要消耗資源的,所以現代中國奶茶店可能會認為,與其把時間和精力花在法律訴訟上,不如通過其他方式來處理這個問題,比如通過市場推廣來強化自己的品牌形象,或者通過商務談判達成和解。
3.可能性三:現代中國茶鋪可能在調整內部策略。面對市場競爭,企業可能會選擇暫時容忍競爭對手的行為,以集中精力提升自我。這也可能是現代中國茶鋪未能對查易立伊勢提起訴訟的原因之壹。
壹般來說,具體原因可能與經營策略、法務等復雜因素有關,需要具體分析。